- 作者:谭运鹏
- 发表时间:2023-01-20 05: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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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关于合资公司刚成立内部管理步骤,中间到底有什么样的经历呢?这篇文章我们带大家了解合资公司刚成立内部管理步骤的前前后后。网上信息量大,但并非所有都有用,不要做看了一点关于合资公司刚成立内部管理步骤的内容就以为自己都会了,踏踏实实,好好学习本文比什么都强。
新成立公司如何管理有效
一家新成立的公司应该如何做好管理工作?新公司的管理应该有什么 方法 ?我为你带来了新公司管理的相关知识,看完你就明白了!
新公司如何管理好员工
每一个企业,每一个老板都梦寐以求能够拥有一支忠诚服务企业、团结勤奋、敬业服从、高素质高水平、能与企业荣辱与共、同舟共济的员工队伍。因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是离不开员工的。员工才是企业的第一资源。任何员工都是企业内平等而且重要的一员。老板要把员工看作是企业最重要的资产,坚持以人为本的信念,确立依靠全体员工办好企业的主旨,正确处理好老板与员工之间的关系;理解、尊重、依靠员工,对于充分发挥员工的聪明才智创造更大价值、更多财富;对于加强企业人力资源建设,加强企业凝聚力,做大、做强企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推进企业走健康、高速、可持续发展之路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民营企业老板与员工之间应该建立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
对于老板而言,公司的生存和发展需要员工的敬业和服从;对于员工来说,需要的是丰厚的物质报酬和精神上的成就感。从表面上看员工是给老板打工的、是为老板服务的,彼此之间是雇主与雇员的雇佣关系,存在着对立性。在一些老板和员工的眼中,企业是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员工,员工对企业来说只是过客,老板才是企业真正的主人。但是,在更高的层面,两者又是和谐统一的、相互依存的鱼水关系。公司和老板需要忠诚、有能力的员工,才能生存和发展,业务才能进行;而员工必须依赖公司的业务平台才能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实现自己的价值和理想。企业的成功意味着老板的成功,也意味着员工的成功。只有老板成功了,员工才能成功,老板和员工之间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因此,老板和员工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建立在这种雇佣关系之上而超越雇佣的一种相互依存、相互信任、相互忠诚的合作伙伴关系。
那么,如何才能建立这种合作伙伴关系呢?
一、作为民营企业老板,要和员工建立这种合作伙伴关系,首先应该具有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具有强烈的创业精神和事业心,具有先进的思想理念和创新意识,具有善思知进、虚心学习、礼贤下士的谦虚态度。士为知已者死,这样才能吸引和感染员工、凝聚有志之士为老板、为企业尽情挥洒自己的激情、智慧、热诚与执着。
二、人才是创业之本、发展之源,在一个优秀的企业,人才不仅是指那些超越普通员工的能人、强者,而是包括企业内所有员工,因此,作为民企老板,要建立不拘一格的用人机制,创造良好的用人环境,坚持见贤思齐、胜者为师的人才战略思想,知人善任,优才优用。同时,建立合理的分配激励机制、公平的竞争机制、创业的动力机制、有品位有特色的 企业 文化 ,通过事业、待遇、感情等各种途径留住人才为我所用。
三、善待每一位员工,尊重人性,提升员工的心灵。最重要的是要了解和信任员工,切忌猜疑,疑人不用、用人不疑。帮助员工发展自我,给每一位员工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给他们充分发挥和成长的平台,努力帮助员工设计好自己职业生涯的规划。
四、作为企业老板,要采取谦虚谨慎的态度,竭力强调和贯彻沟通。良好的沟通能够让员工感受到老板对自己的尊重和信任,因而产生极大的责任感和归属感,促使员工以强烈的事业心报效企业。
五、老板要有敢于否定自我的勇气,擅倾听取长、厚人薄已,善于重视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让员工参与企业的管理,真正下放权力给员工,充分发挥员工的潜力,群策群力。老板要学会利用员工的才华与智慧为公司创造财富,让员工拥有充分施展才华的机会和空间。
六、企业老板要有身先士卒的勇气。一个成功的老板,关键时刻要身先士卒,用对工作的满腔热忱感染和激励员工。没有热情的老板也就培养不出敬业的员工,更谈不上和员工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没有执行力,怎么管理好公司
执行力差的五大原因
不知道干什么
公司没有明确的能够落实的战略规划,没有明确的营销策略,员工得不到明确的指令;还有一些公司政策经常变,策略反复改,再加上信息沟通不畅,使员工们很茫然,只好靠惯性和自己的理解去做事。这就使员工的工作重点和公司脱节,公司的重要工作不能执行或完成。
不知道怎么干
外企的员工 入职 后一般都要经过严格的培训,国内企业则不然,要么没有培训直接上岗,要么培训没有针对性和实操性,要么只是对员工做励志培训和 拓展训练 ,员工热血沸腾但工作怎么干还是不知道;有的只给员工做一些行业趋势、宏观战略的培训,也还是没有交给他们方法。这里面还有一个比较普遍的深层次原因,就是中高层领导自己也不知道怎么干,就没法对下面的人说清楚,总监说不清,经理也说不清,最后是真正执行的最底层不会干,有苦说不出。
干起来不顺畅
如果士兵在前线打仗,后勤给养供应不上,请求支援但是指挥部没有反应,负伤了得不到快速的救护,那士兵的斗志显然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公司亦然,慢慢的热情被消耗,慢慢的就变得不主动做事了。
不知道干好了有什么好处
古代作战时,如果一座城池久攻不下,攻城的将军一般会下一道命令:城破后3天内士兵可以随意烧杀抢掠。结果士气大振,一天城破。工作永远都是只看眼前的,这是工作性质决定的,当眼前的好处看不到时自然就没有太大的兴致去做。
知道干不好没什么坏处
如果只有城破后3天内士兵可以随意烧杀抢掠的承诺而没有当逃兵立斩的规定,肯定会有一部分士兵找机会开溜,从而动摇军心。知道干不好没什么坏处来自于三个方面:一是没有评估;二是考核指标不合理;三是处罚不重或没有处罚。很多部门的工作成果不适合用硬性的指标来考核,这些部门的工作就需要懂业务的高管根据 经验 评估,如果高管没有能力做出公允的评估,内驱力不强的员工就可能懈怠工作。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坏榜样的危害也是无穷的。
解决执行差难题的五大方法
清楚了执行力差的原因,解决的办法也就变得明朗了,那就是要做到目标明确、方法可行、流程合理、激励到位、考核有效。
目标明确
对于销售业务线来说,目标明确就是要落实指标。指标定的准确、能落实,是做预算、定政策、激励考核的基础,是销售管理中最重要的事。
方法可行
岳飞靠发明钩镰枪,教给士兵钩马腿而大破金兀术的拐子马。如果没有这个可行的方法,岳家军再勇猛也未必能取胜。执行层的任务既然是执行,管理者就应该对其提供具体的操作方法。
制定一个可行的方法需要决策、支持、反馈三个环节有效配合。
首先决策不能是根据领导的意愿拍脑门决定,而是要结合市场情况充分论证。
支持可以是高级员工给下属的业务指导,也可以是专业的内部或外部培训,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执行层来说,传授工具和方法远比传递思想更重要,励志培训不会带来多少业务增长,解决问题更多是靠方法而非热情。
任何一个方法总有不足之处,执行中的反馈有助于使其进一步完善。
流程合理
在大多数企业里,流程在形式上没有问题,而是在执行中表现出不合理。不合理的原因有两个:(1)外行管内行;(2)责权利不对等
激励到位
所谓的激励到位有三层意思:力度到位、描述到位和兑现到位。激励力度要做到市场上有竞争力、员工中有吸引力、公司里有承受力。激励的描述要简洁易懂,最好能够形象化。
兑现到位就是公司说的话一定要算数,因为公司原因造成的中途政策变化不能影响业务人员的年度奖金。
考核有效
合资企业如何管理
导语合资合作的前提是双方可以优势互补,如果双方业务相同或者有交叉,合作难度就会明显加大。因为双方都希望能扩大自己的业务范围,获取利润。但是对于合资管理的问题也很多,我们需要想办法解决!
在海外组建的合资公司一般是建立在操作项目的背景上,为保证双方责、权、利对等,关键岗位人员根据双方持股比例对等提供。以一个合资双方各出资50%的公司为例,双方高层管理人员人数大致相当;而中层管理人员及普通工作人员统一当地聘用。这样由于双方文化差异,中方管理人员在合资公司实际上会成为小众,群体,这一特点会给合资公司管理带来一系列的问题。
一、利益平衡问题
利益平衡是合资公司双方争论的永恒主题,无论是亏损还是盈利。无论是分包业务的分配还是信用风险的分担。由于是50%对等出资,因此双方都希望更早地享受到利益的一半,因此在分包业务的分配上,双方都想通过分包业务尽早收回投资。相同的业务可以平均分配,但不同的业务就很难量化,有时候平衡利益就成了合资公司争执的焦点。
信用风险的承担也是平衡的一个难题,总有一方怀疑另一方对资金的和信用的使用存在问题,所以没有任何一方愿意承担多一点的风险,对于信用风险双方经常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例如紧急银行贷款,这种贷款需要快速贷快速还,作为中方往往需要花费很长时间进行很复杂的审批,当地企业又不愿全部承担风险,往往造成银行贷款无法实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合资公司正常工作的开展。
二、权力分配问题
合资公司的权力分配是争取利益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权力分配非常敏感,对于持股各半的合资公司,虽然采取的是共同管理,双签制度,但也是以一方为主,另一方为辅。谁控制了关键部门,主动权就掌握在谁的手中,这样合资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员分配就十分微妙,为了岗位设置和权限,双方往往会开最初的谦让,开始争执,开始斗争,直至达到相对的平衡,或者一方因为某些原因做出一定程度的让步。但一旦经营环境发生改变,原有的平衡被打破,双方就会进入新一轮的争执和斗争。
以一家以工程服务为主的合资公司为例,按照最初的协议主要工程由A方分包,公司的管理以B方为主,总经理和财务经理都由B方提供,A方做出让步也是合情合理。但是随着项目的进展,B方逐步开始承担分包任务,而且分包比重慢慢超过A方,A方就有管理失控的感觉,由此导致A方管理人员对B方的各种决策、建议、行为及活动都进行严格的监控和审核,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效率,而且造成关系紧张,信任程度严重下降。假如任何一方工作上出现问题,状况就会恶化,导致合作出现危机。
三、沟通交流问题
沟通和交流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是合资合作的基础。但是由于语言障碍、文化冲突、思维差异和个人习惯等问题往往导致沟通交流不畅,进而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首先语言是交流的最大障碍,由于语言不通,往往会造成不必要的误解。有时候一个简单的事会因为用词习惯的不同造成很大的误解。而文化差异也是交流的障碍之一,首先文化不同,一方无法融人到另一方的群体之中,无法与他们同喜同乐,这样就存在一种无形的隔阂,这种隔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信任程度,进而影响交流的质量,甚至导致误解和冲突。至于思维方式和个人习惯导致的交流问题也很多,不少中方员工会因为自己肩负的责任以出资方自居,说话居高临下,而当地员工则会对中方员工处处当家作主的姿态感到困惑。
四、相互信任问题
相互信任是合作的基础和前提,但是当涉及利益的时候,信任有时候只能是面子上的话,谁都不会轻易相信对方,这就给合作、交流、决策等造成极大的困难,很难达成一致意见,并对对方的行为产生怀疑。例如在合资公司中如果当地一方召集会议,中方就会怀疑对方有什么秘密,反之,对方也怀疑中方等。另外由于双方都承担分包业务,都有自己的队伍,那么在分配施工任务、在支付工程款、在业务支持等方面,双方都有心理上的倾斜,虽然是人之常情,但却会给双方带来信任危机。这种危机会波及各个方面的工作,给合资公司整体工作造成困难,使公司工作氛围中有一股火药味。
五、短期行为问题
在以项目为背景的合资公司,短期行为问题应该是非常普遍存在的,因为合资公司的寿命一般和项目合同期相同,因此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管理人员都要考虑项目结束后如何寻找新的工作,这种心理导致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忠诚程度不够,在对待分包商时会给自己留后路,或者没有完全把公司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另外由于项目周期较短。员工无法把个人的职业规划与公司的发展和前途绑在一起,相反只是干一天算一天,以挣工资为目的'。这种短期行为会影响公司的整体运作质量,影响公司的凝聚力,同时也使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作用大打折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利益。
六、操作协议问题
操作协议是合资公司开展工作的基础,是合资公司中利益分配和权利平衡的标尺,因此操作协议的完善与否直接决定合资公司是否能顺利运作。由于操作协议没有把利益分配清楚,导致双方在利益平衡上争执不休,相互扯皮,相互抢利;由于权利分配规定不清、不细,导致双方在人员安排和权利分配上矛盾重重;由于在操作协议中没有规定清晰的授权程序、关键审批程序和支付程序、以及应对变更情况的程序等,导致公司的管理非常混乱,无论是资金管理还是审批过程都有很多漏洞,使公司面临极大的风险,由于操作协议不清楚使得管理人员无所适从,甚至导致双重指挥系统。这一系列的问号都会严重影响合资公司效率,增加相互之间产生矛盾的几率。
一、树立共同目标
树立共同目标是把双方的利益和所有员工统一到一个主题上唯一办法。有同样的目标才可能有同样的想法。无论发生什么争执
衡量双方正确与否的标准,首先是,是否与共同目标相一致,无论是决策还是行为,无论是合同还是付款,以及其他任何情况,只要与共同目标不一致都应当阻止,只要是一致的都应该支持。这样是解决所有矛盾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也是所有人员思考问题、处理业务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如果一方把营利作为目标,另一方把开发市场作为目标,那么永远都无法统一到一块,不可避免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矛盾,最终导致合作失败。因此,树立共同目标是合作前提,必须在合作前就要明确。
二、平衡双方利益
合资公司是为双方创造利益的,因此平衡双方利益是合资公司要把握好的一项重要工作,或者说严格执行操作协议,做到公平公正,是对合资公司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尤其是对待双方持股各半的合资公司,更是要平衡好双方的利益,否则不仅得不到双方的支持,而且也无法将双方的管理人员凝聚到一块。虽然无法做到绝对平衡,但双方相互让步的姿态以及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的工作方式会避免矛盾的激化。
三、变人治为法治
操作协议就像合资公司的法律,变人治为法治会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因此对于合资公司的操作协议必须能细则细,能清楚尽量清楚。减少双方之间在操作项目时产生纠纷和扯皮现象。要建立健全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程序和规定,让所有员工理解并执行规定,一切工作按照既定程序和相关规则完成。这样才能使合资公司符合当地国的习惯,才能真正管理好当地员工,管理好合资公司。
四、强化沟通理解
沟通交流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任何问题,任何矛盾,通过沟通交流就一定能够解决。沟通交流是共同决策的基础,任何决策都需要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首先要解决语言问题,同样一件事情,如果用当地语言交流会取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因此一方面要雇请知识水平比较全面的翻译。一方面也要抓住一切机会学习当地语言,加深双方的理解与沟通;
一个公司内部管理的基本流程
但愿能帮到你,希望采纳!
李三喜: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统一与协调
2008-07-09作者:李三喜 来源:经济观察网
导读: 内部控制规范,简单说就是内部控制的标准。制定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其目的就是为企业实施内部控制提供一种范本,让大家都按照范本去做、去执行。但我国内部控制规范“政出多门”的客观现实,不仅执行者无所适从的问题,而且也加大了监管成本。
内部控制规范,简单说就是内部控制的标准。制定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其目的就是为企业实施内部控制提供一种范本,让大家都按照范本去做、去执行。但我国内部控制规范“政出多门”的客观现实,不仅执行者无所适从的问题,而且也加大了监管成本。
“政出多门”的我国内部控制规范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内部控制取得了迅猛发展,从以下“政出多门”的我国内部控制规范就可略见一斑。
l996年12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和审计风险》,要求注册会计师审查企业的内部控制,并对内部控制的定义、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等作出了规定。
l997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内部控制的行政规定。
1999年8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原则》,要求企业建立组织机构系统、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系统、支持保障系统等控制系统,内部控制要素包括组织机构控制、授权经营控制、财务会计控制、资金运用控制、业务流程控制、单证和印鉴管理控制、人事和劳动管理控制、计算机系统控制、稽核监督控制、信息反馈等。
2000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期货经纪公司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内部控制内容包括内部机构控制、授权分责控制、岗位责任控制、风险监控、资金管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结算控制、计算机系统风险控制、内部稽核控制等。
2001年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内容包括环境控制、业务控制、资金管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内部稽核控制等。
2001年6月财政部发布《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试行)》和《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货币资金(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适用于国家机关团体、各类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为主,同时兼顾与会计有关的控制,是我国会计工作中又一重要的规范性文件。
2002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以及风险监控体系,明确内部控制的要素包括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内部控制措施、信息交流与反馈、监督评价与纠正5个部分,内部控制的内容涵盖组织机构、岗位分工、授权分责、稽核监控、会计控制、计算机控制等各个方面。
2002年12月1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内部控制指导意见》,首次系统地提出基金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和要求。
2003年4月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的《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 5 号——内部控制审计》认为,内部控制是指组织内部为实现经营目标,保护资产完整,保证对国家法律法规的遵循,提高组织运营的效率及效果,而采取的各种政策和程序,内部控制包括控制环境、风险管理、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等五个要素。
2004年2月审计署发布实施的《审计机关内部控制测评准则》,内部控制由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监督五个要素组成。
2005年1月中国银监会制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要求银行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评价。
2005年2月中国保监会制定了《保险中介机构内部控制指引(试行)》,要求保险中介机构建立全系统的风险管理系统等。
2005年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的《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6号——风险管理审计》,风险管理是组织内部控制的基本组成部分,内部审计人员对风险管理的审查和评价是内部控制审计的基本内容之一。
2006年1月中国保监会制定《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行)》,通过建立统一规范的内部控制评价标准,对寿险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和运行结果进行调查、测试、分析和评估,实施分类监管。
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第四章重点规范了有关内部控制的内容。
2006年3月3日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研发的《中国式全面控制》,建议建立适合中国企业特色的全面控制体系,把控制分为内部控制和外部控制两大部分,倡导自主创新,认为会计控制是核心,管理和业务控制是发展方向。
2006年6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并于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
2006年6月6日国资委出台《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该指引要求企业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理财措施、风险管理的组织职能体系、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系统,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过程。
2006年9月深圳市证券交易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该类指引界定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范围,规定了从公司治理到业务控制的一系列规则。主要强调了关于控股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的使用、重大投资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要求。
2007年4月19日中天恒管理咨询公司研发的《3C全面风险管理标准》,内容包括基本框架、实务标准、操作指南,力求自主创新,除增加了实务标准、操作指南这些具有可操作性的工具之外,在基本框架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充分考虑了中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在构建中国企业自己的全面风险管理标准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2007年12月6日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指引(2007年度试行)》的通知评价函〔2007〕293号,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目的是促进企业内部建立健全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财务内部控制体系。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价是指通过独立的调查、测试、分析企业在一定经营期间内所采取的各项财务内部控制政策、程序、措施,评价企业财务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实施情况以及运行的有效程度。
2007年l2月26日,深交所发布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建立自查机制,由内审负责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建议,审计委员会对内控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08年6月28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将于2009年7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并鼓励非上市的其他大中型企业执行。
纵观我国内部控制规范制定情况,大多是由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小部分是由行业协会制订、政府主管部门发布实施的,社会中介机构和学术团体参与其中,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和中天恒管理咨询公司研发出了中国式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标准。
统一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势在必行
在美国,COSO框架是一个美国企业以及在美国上市的外国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标准;在英国,Turnbull指南已成为英国投资者和公司普遍接受的一个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原则;在加拿大,CoCo控制指南已成为加拿大公司和组织进行控制设计和评价时广泛参考的一个标准;在香港,内部监控与风险管理基本架构已经成为在香港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一个标准。而在我国,长期以来内部控制规范正出多门,现实中,至少存在包括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人民银行、证券交易所等部门或主管单位发布的关于内部控制或风险管理的规范文件。尽管有关监管部门在实际中采用了COSO的标准,但都各自角度出一个规范,怎么得搞出点特色,是少各规范中对内部控制的定义界定不尽相同,上市公司在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时所选择的内部控制标准也存在差异,即使是人为特色,也弄得同一个执行单位无法执行,到底执行财政部的呢,还是执行国资委的,还是证券会和审计署的呢,没有一个统一的内部控制的标准,实务中执行者难执行,审计者难审计。
应该说,目前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文件“政出多门”的客观现实,并非简简单单的相关利益的矛盾,其背后更有不同类型企业之于内部控制的不同要求,以及相关监管层对所辖领域内部控制的不同理解。以内部控制的原则为例。
2003年,证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其中规定,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应当贯彻健全、合理、制衡、独立的原则.确保内部控制有效。然而,同属于证券金融领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中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应当遵循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与成本效益原则。
至于2006年l2月8日银监会第54次主席会议通过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其中则规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贯彻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对比这三个文件关于内部控制原则的规定,其中既有共性的地方,如独立性、有效性;但其中的差异也较为明显,如《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了成本效益原则与相互制约原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则未有明确提出,而《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中则将语词弱化为合理与制衡原则。不仅仅是同属金融行业的不同细分领域存在不同的理解,甚至于针对较为同质化的上市公司,由于上市地点的不同,相关差异也明显存在。
2006年6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发布,其中指出:内部控制是指上市公司为了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而对公司战略制定和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风险予以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它是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一项活动。而2006年9月28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其中则指出,本指引所称内部控制是指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可见,同样是针对上市公司,仅就内部控制的基础概念方面,上交所与深交所的两套指引就有着差异不小的理解。
或许正是为了制定一个统一的内部控制规范的需要,2006年7月15日,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成立了。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由财政部、证监会、国资委等来自监管部门、实务界、理论界的专家学者组成。研究、制定一套具有统一性、公认性和科学性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是2006年7月15日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达成的广泛共识,是国际国内多种因素共同作用、共同影响的结果。
2008年6月28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是广泛征求各监管部门意见基础制定的,应该作为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统 一标准,我们终于可以自豪地说,至少中国企业有了自己统一的内部控制标准啦。正如财政部副部长王军介绍说,新发布的基本规范为中国企业首次构建了一个企业内部控制的标准框架,有效解决政出多门、要求不一、企业无所适从的问题,有利于提高内部控制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有利于优化企业管理和增强企业竞争实力,有利于保障经济安全、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与企业风险管理指引的协调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作为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统一标准基本要求,这点肯定是没有疑问。只有各监管部门不各自为政,把对企业监管要求统一到基本规范上来,企业执行统一的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就不会有障碍。但从该规范的发布部门看,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重要部门国资委未参与其中,这至少说明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成员之间的认识还没有统一。实际工作中,还有一个现实问题,就是《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中央企业风险管理指引》如何统一协调的问题。这是个很难协调的现实问题。
关于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融合,石爱中审计长在2006年度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和中天恒管理咨询公司举办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创新论坛》上就指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逐渐融合,而且在很多工作中,包括在系统设计中这两个东西一定要融合,而不是分开的”。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会长王道成在2007年4月19日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与中天恒管理咨询公司举办的《融合之道--2007年度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春季高峰论坛》上指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走向融合,是一个必然的趋势,这不仅是内部控制体系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也为我们内部审计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因此为了适应这样一种发展趋势,我国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有必要逐步地向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升级和完善。内部审计的模式也应该逐步向以治理为目标、风险为导向、控制为中心、增值为目的的现代管理审计转型,使内部审计工作更加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更能够满足企业治理与管理的需要,更能体现内部审计的重要价值,实现内部审计价值的最大化。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风险管理审计准则规定:“风险管理是组织内部控制的基本组成部分,内部审计人员对风险管理的审查和评价是内部控制审计的基本内容之一。”明确了:风险管理是组织内部控制的基本组成部分,内部审计人员对风险管理的审查和评价是内部控制审计的基本内容之一。这显然是传统的把风险管理作为内部控制的内容的观点。3C全面风险管理基本框架的理解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融合道理其实非常简单。企业在实现目标的漫长征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因此,就要采取措施控制风险。也正因为有风险才要控制,如果没有风险,控制就是多余的了,就是添乱,当然更是浪费资源。风险与控制的关系简单地说就是风险减去控制就等于剩余风险。当然,这个剩余风险一定要在企业可接受的水平范围内。
实际上,世界上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已逐渐融合了,把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试为同一事件。1992年,Treadway委员会的发起组织委员会(the 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 of the Treadway Commission)发布了《内部控制——整合框架》,2004年,该委员会又发布了《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在该框架附件C中明确:内部控制被涵盖在企业风险管理之内,是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国资委颁布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要求企业在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同时,还要与其他管理工作紧密结合,把风险管理的各项要求融入企业管理和业务流程中。
我国的有些企业都在积极探索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融合之道,比如中国网通集团公司的“基于全面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体系构建与实施”获得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备受国资委赞扬的中国神华股份公司的《内部控制手册》,实际上更是以全面风险管理为基础的,是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融合的结晶。中天恒管理咨询公司为我国某中央企业设计的《全面风险管理手册》,与公司现有管理体系和管理手段相衔接,实际上不仅仅是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融合,而是整个管理的融合。
如果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融合后,企业至少没有必要既设立风险管理部,又设立内部控制部,设一个风险控制部就够用了。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融合,就是要打破风险和控制水平之间的平衡,不要把现代企业的风险管理和控制仅仅当成是一项纯粹的企业经营活动,它是一项包括了企业咨询专家、企业决策者、中层管理者以及企业员工在内的综合管理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力量的协调和配合才能实现。
当然,强调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融合,并不是风险管理要代替内部控制,实际上两者是并存的。企业肯定需要建立内部控制,来应对阻止企业进步的风险。否则,被控制所遏制的风险将可能发生。
融合是一种彼此的尊重,它可以让两个公司形成一个系统,融合是一种力量的凝聚,它可以实现1+1〉2的效果,融合是一种思维的创新,它可以创造一个和谐共赢的世界。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要融合,正因为有风险才需控制,两者是一个事件的两个方面,在实践中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基本上是一致的。因此,同样一个中央企业不能为了应付检查就同一事件用两个规范来做,不能既要编报风险管理报告,又要编制内部控制报告。的确,要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但终究还是要考虑成本,不能为了控制而控制,为了管理而管理。如果把内部控制规范和风险管理规范统一了,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合二为一,必然会减少各监管部门和企业的不必要的重复劳动,也会减轻企业的负担,管控的效果或许会更好些。
当然,从道理上讲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融合是比较简单的,不要把简单问题复杂化,更不能相互“制造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因涉及到不同的政府主管部门,协调就比较难了。一个妥协的结果就是各干各的,倒霉的是企业,辛苦的是政府主管部门,无奈的是审计师。
成立合资公司的流程和要求
法律分析成立合资公司的流程
1.两家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确认有关部门和人员之间的合作。
2.两家公司制定了合作协议,以明确和今后的经营策略,即登记、股票等。
3.两家公司需共同制定合资经营公司章程;
4.两家公司应当对拟设立的合营企业的章程进行内部审批,同时为拟设立的新公司进行预先审批等准备工作。
5.两家公司应当举行股东会,宣布新合营企业的成立和公司章程是否通过,并公布新合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合资公司管理流程
中外合资公司是经我国有关部门批准,遵守我国有关法规规定,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国外投资方与我国投资方共同经营或独立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我们看看下面的合资公司管理流程吧!
注册中外合资公司的问与答 :
一、问办是中外合资企业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需提供资料如下
1、双方签订的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需提供章程);
2、进口设备清单(无进口设备的不用提供);
3、拟办企业董事会名单;
4、中方营业招照复印件(经工商部门盖章确认);
5、外方公司的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及银行资信证明(股份公司还应提供股东股份证明);
6、拟办企业联络员相片2张;
7、拟办企业场地来源证明
二、问申请中外合资公司的注册资金最低是多少?这种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否可以实现分期付款?如果可以,分期付款的款项所占比例最高是多少?时限又是多长时间?
答除了某些行业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规定了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对于合资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没有通用的法律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一般为20万美元,在一些开发区 也有更低的,如14万美元。外商投资企业不同于内资企业,内资企业要求先验资,再注册,因而不能分期出资,但是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到位。合营 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至于最长期限,原则上不超 过三年。注册资本在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出资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审定。
三、问海外公司拟在中国境内开拓业务,请问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等与成立外商独资企业在政策上有什么区别?业务上有没有什么限制?都有些什么优惠政策?应该采取哪种方式对公司比较有利?
答外国企业代表处只是联络机构,不能从事经营活动,当然也不享受优惠政策;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只是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也不享受优惠政策,通常只有 特定行业才可以以分公司的形式设立;一般而言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子公司就是指成立外商独资企业,它是中国企业法人,享受中国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相关优惠政 策。采取何种形式,取决于外国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战略构想和企业的实际需求,不能一概而论。
四、问设立外资企业具体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1.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免2年减半3年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高新技术企业(以领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为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免2年减半3年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企业所得 税, 企业可以提出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予以全部减免,期满后,仍为先 进技术企业的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的税率不足10%的,按10%的税率征收。
3.凡属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项目,或者外商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期长的生产性项目,可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先进技术企业,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经核定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产品出口企业,在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当年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当年产品总产值的70%,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已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产品出口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按10%的税 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外商将从企业分得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或者在开发区兴办新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返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40%的税款,上述投 资属 于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 年的,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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