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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兼并的一般程序企业兼并的一般程序1、 在公司初步确定兼并对象后,应着手成立兼并领导机构,抽调资产管理、规划发展、计划、财务、审计等部门人员,组成办事机构,定期研究工作。2、由公司派出由经济、财务、审计人员、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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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并形式的法律要求企业兼并形式的法律要求企业兼并的一个重要的法律特征在于它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企业兼并的形式不得违反法定要求。一般各国法律对企业兼并的如下四种方式均认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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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企业兼并的立法规定及其完善途径我国规制企业兼并的立法规定及其完善途径探讨随着企业兼并在我国的发展,我国颁布了一系列的关于规制企业兼并的立法,但这些立法一般都散见在一些单行的法律、法规中,目前尚无规制企业兼并的专门系统的立法。在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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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并概念的法律涵义企业兼并概念的法律涵义企业兼并的英文词汇是merger,《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对merger一词的权威解释是:“两家或更多的独立的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定或更多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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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兼并重组战略兼并重组战略兼并重组战略是指一个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另一个企业全部或部分资产或产权,从而控制、影响被兼并企业,以增强企业竞争优势、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战略。企业兼并从19世纪末在西方迅速被企业界所采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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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司法审查的起诉主体并购司法审查的起诉主体可以提起并购司法审查的主体包括两类:第一类是并购方.即收到委员会裁决的自然人或法人:另一类是尽管没有收到委员会裁决.但却“直接地且个别地(directlvandindivid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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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要约收购的条件强制性要约收购的条件凡采纳强制性要约收购制度的国家,都对进行强制性要约收购的条件作了明确而严格的规定,笔者拟从以下两个主要方面论述这一问题。(一)主体条件国外立法对强制性要约收购的主体均无限制,任何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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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要约收购期满的结果强制性要约收购期满的结果强制性要约收购期满,收购人必须及时刊登公告,报告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已预受的股票数量及其在要约期内以其他方式取得的股票数量,并据此认定本次收购的结果。总体而言,收购期满不外乎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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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制管理层融资收购中的贪污犯罪问题近几年来,我国经济领域出现了一种十分流行的国有企业改制形式——MBO(ManagementBuy-out),即管理层融资收购(下称MBO)。2003年3月财政部曾一度叫停MBO,但是MBO并未从此偃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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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管理层收购?管理层收购(Management Buy-out,简称MBO),又称“经理人融资收购”,是指企业管理者利用借贷资本购买目标公司股份,改变目标公司的所有权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从而完成由单一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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