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小艾
- 发表时间:2022-12-11 05: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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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可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前期必须做非常充分的准备工作。否则后面的成立事项就很难完成,那么,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
下面,请看详细介绍。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程序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2、申请设立登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章程;(4)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5)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6)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8)公司住所证明;(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10)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及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3、发证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如果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没有规定,一则发起人太少难以履行发起人的义务,二则防止少数发起人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发起人的最高限额则无规定的必要。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发起人以货币出资时,应当缴付现金。发起人以货币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出资时,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且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财产权同发起人转归公司所有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为了筹集公司资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
这里讲的股份的发行是设立发行,是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为了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筹集组建公司所需资本而发行股份的行为。设立阶段的发行分为发起设立发行和募集设立发行两种。发起设立发行是指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并由社会公众认购该股份的行为
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风险(一)公司发起人的法律风险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两种设立方式: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无论是发起设立还是募集设立,都离不开发起人的参与。发起人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作用非常重要,责任重大,公司法对发起人的要求也比较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据此我们设立公司必须注意:第一是人数,下限是二人,上限是200人,发起人不能是一人;第二是半数以上(包括半数)发起人住所在中国境内。发起人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的后果之一是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由于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所产生的债务由全体发起人来承担连带责任,由此给投资人带来巨大的投资法律风险
(二)注册资本的法律风险新《公司法》对公司的注册资本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撤消了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数额的要求。针对股份有限公司发的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公司法》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资本缴纳方式。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无首次出资额与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这样对发起人而言首付成本降低,有利于规避风险。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所以,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必须一次交足所认购的股本,这样对发起人而言,首付成本高,不利于规避风险
(三)募集设立的法律风险股东创立大会的召开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一个重要步骤。《公司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发起人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过程中必须按照流程来进行。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程序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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