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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公司如何向总公司申请成立(总公司+分公司作为申请人)
    • 作者:齐浩阔
    • 发表时间:2023-01-21 13:06:54
    • 浏览次数:0

    现在你对分公司如何向总公司申请成立有一定的了解,本我将告诉你如何才能更简单,更快速的解决你遇到的困惑。分公司如何向总公司申请成立不能盲目,一定要选择自己了解的行业,当然,假如你了解的行业没什么机遇,那么,你也没必要再进入这个行业。所以,这就需要你对新的行业去了解。

    成立分公司需要的资料和流程

    注册分公司的资料

    1、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2、总公司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公章;(三证合一则不需要)

    3、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盖公章;(三证合一则不需要)

    4、总公司章程复印件盖公章;

    5、总公司企业数字证书,法人数字证书,公章;

    6、分公司负责人数字证书;

    7、若总公司是异地企业;(现场预约无需数字证书)

    注册分公司的流程

    1、核准公司名称;

    2、制定公司章程;

    3、会计事务所验资;(若有所需)

    4、提供工商局所需资料。

    拓展资料

    分公司(branch company)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成立分公司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登记就可以营业了.祝愿你成功!! 当然要交啊.

    根据

    第四章 设立登记

    第十四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

    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

    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审批。

    第十五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

    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

    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

    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

    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文件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

    或者驳回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决定核准的,应当发给《企业名称预

    先核准通知书》。

    第十六条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

    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第十七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

    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

    应当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申请设

    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

    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

    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

    批。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六)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

    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八)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九)公司住所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

    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第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

    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

    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

    准文件;

    (三)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四)公司章程;

    (五)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六)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七)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八)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

    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九)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一)公司住所证明。

    第十九条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

    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并

    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

    第二十条 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

    机关有权要求公司作相应修改。

    第二十一条 公司住所证明是指能够证明公司对其住所享有使用

    权的文件。

    第二十二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并发给《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公司即告成立。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申请纳税登记。

    第八章 登记程序

    第四十五条 公司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全部文件后,发给《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

    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应当自核准登记之日起15日内通知

    申请人,发给、换发或者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通知

    申请人,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

    第四十六条 公司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应当按照规定向公

    司登记机关缴纳登记费。

    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千

    分之一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千分之零点

    五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

    领取《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为300元。

    变更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费为100元。

    第四十七条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核准登记的公司登记事项记载

    于公司登记簿上,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查阅、复制公司登记事项,

    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查阅、复制费。

    第四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其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被核

    准后的30日内发布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公告,并应当自公告发布

    之日起30日内将发布的公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公司发布的设

    立、变更、注销登记公告的内容应当与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

    一致;不一致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更正。

    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的公告由公司登记机

    如何成立分公司流程一般是怎样的_注册公司的知识

    成立一家分公司有什么流程要走的呢?如何成立分公司?我把整理好的如何成立分公司流程一般是怎样的_ 注册公司 的知识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目录

    ★ 注册分公司 的流程★

    ★分公司注册资料★

    ★分公司与子公司应如何纳税★

    ★注册分公司的 注 意 事 项 ★

    注册分公司的流程

    (1)办理分公司企业名称核准。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企业名称核准 申请书 ,到分公司注册登记所在区的工商局申请办理。

    (2)办理前置审批项目。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特殊产品或服务的,需办理行业审批许可证。例如,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食品业务的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运输业务的需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

    一般来说,分公司经营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3)提交分公司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需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总公司的申请书、股东会决议、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4)刻章。分公司营业执照出来后,可以刻分公司公章、财务章、负责人的印章。

    (5)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6)办理税务登记证。无论独立核算分公司还是非独立核算分公司都需办理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

    上述步骤办理完毕后,分公司注册基本完成。如果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还需办理下列手续

    (1)开设分公司银行帐户。

    (2)申请发票。

    分公司注册资料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 公司法 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与子公司应如何纳税

    一、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权衡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使其不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实行独立核算,则可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可以实现总公司调节盈亏,合理减轻企业所得税的负担。当然,在设置分支机构时有三个因素应当综合考虑

    首先是分支机构的盈亏情况,当总公司盈利,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可能出现亏损时,应当选择总分公司模式。根据税法规定,分公司是非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可以由总公司的利润弥补;如果设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只能由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且总公司不能弥补子公司的亏损,也不得冲减 对子 公司投资的投资成本。

    当总机构亏损,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可能盈利时,应当选择母子公司模式;子公司不需要承担母公司的亏损,可以自我积累资金求得发展,总公司可以把其效益好的资产转移给子公司,把不良资产处理掉。

    其次是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按照税法规定,当总机构享受税收优惠而分支机构不享受优惠时,可以选择总分公司模式,使分支机构也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如果分公司所在地有税收优惠政策,则当分公司开始盈利后,可以变更注册分公司为子公司,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样会收到较好的纳税效果。

    再次是分支机构的利润分配形式及风险责任问题,分支机构由于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以不利于进行独立的利润分配。同时,分支机构如果有风险及相关法律责任,可能会牵连到总公司,而子公司则没有这种担忧。

    二、分公司与子公司的选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即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但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在每个纳税期间,总机构、分支机构应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等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这样,就为分支机构合理节税提供了政策依据和保障。

    当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时,由于设立初期分支机构面临高昂的成本支出,所以亏损的概率较高,通常采用分公司的形式较为合适,可以享受和总部收益盈亏互抵的好处。经过两三年的经营期间,分公司开始转亏为盈时,再把分 公司变更 注册为子公司,这样可以降低分支机构对总机构的法律影响。

    三、八类分支机构不需要就地预缴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以下八类分支机构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这为总部和分公司汇总纳税提供了更为优越的条件,可以更好地享受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政策,避免了因分公司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而造成货币时间价值的损失,这八类企业是

    1、垂直管理的中央类企业,其分支机构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如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等缴纳所得税未纳入中央和地方分享范围的企业。

    2、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

    3、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生产经营的职能部门时,该不具有独立生产经营的职能部门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如果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的职能部门,但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不能分开核算的,则该独立生产经营部门也不得视同一个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允许和总部汇总缴纳,而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4、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5、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6、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7、撤销的分支机构,撤销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

    8、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注册分公司的注意事项

    1、分公司应具备什么条件?

    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2、分公司注册资金从哪里来?

    分公司由母公司申请设立,不涉及注入注册资本这一环节。分公司的经营资金由总公司供给,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3、分公司的名称需要预先核准吗?

    企业设立的分公司的名称不需预先核准。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

    4、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怎么确定?

    随着连锁经济的快速发展,开设分公司的企业越来越多。注册分公司时需确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并报请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注册登记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能超出总公司经营范围。

    (2)分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到特殊行业、产品或服务,需办理行业审批许可证。

    (3)分公司经营范围随总公司经营范围而变化。若总公司增加了新的经营范围,分公司也可以增加经营范围,需办理分公司变更手续。

    5、分公司注册地址在哪里?

    分公司注册地址必须为办公楼,不得使用住宅或商住楼进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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