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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会计师事务所需要什么条件(开会计师事务所需要什么条件和要求)
    • 作者:左觅云
    • 发表时间:2023-01-19 20:08:36
    • 浏览次数:0

    互联网时代,借助巧妙的方法往往能够事半功倍,就好比本文对开会计师事务所需要什么条件的分析介绍,相信内容里面总有一招适合你。小伙伴们看过来,福利来咯 ,最近总结了一下开会计师事务所需要什么条件的相关内容,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学习使用。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需要条件如下

    1、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成为合伙人(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三)最近连续3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且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时间累计不少于10年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

    我想成立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有什么条件吗

    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1)

    一、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

    (一)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名以上的股东;

    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

    3、有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5、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

    2、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3、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5、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

    (四)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设立主任会计师。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由执行会计师事务所事务的合伙人担任。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担任。

    (五) 注册会计师在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之前,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完从原会计师事务所转出的手续。若为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合伙协议或者章程办理完退伙或者股权转让手续。

    (六)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未经同意,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使用包含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字号的名称。

    (七) 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或者全体股东提出申请,由拟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批准。

    二、 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向省级财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表(附表1);

    (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情况汇总表(附表2);

    (三)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附表3);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五)全体合伙人或者全体股东现所在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为其出具的从事本办法“事务所设立条件”第(三)项第4款规定的审计业务情况的证明、已转出原会计师事务所证明,若合伙人或者股东为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的,还应提交退伙或者股权转让证明(退伙或股东会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包括合伙人、股东);

    (七)书面合伙协议或者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八)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验资证明。

    因合并或者分立新设会计师事务所的,还应当提交合并协议或者分立协议。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 经省级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四、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自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完工商登记手续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转入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手续。

    注册会计师在未办理完转入手续以前,不得在新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五、 因合并或者分立新设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本办法设立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规定办理。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设立(2)

    一、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的条件

    (一)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成立三年以上,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2、注册会计师数量(不包括拟到分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不低于50名;

    3、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上年末的净资产和职业风险基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 万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上年末的净资产和职业风险基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

    4、申请设立分所前3年内该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已设立的分所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因合并或者分立新设的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的,其成立时间可以合并或者分立前会计师事务所的成立时间为准。

    (二)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分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分所负责人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

    2、至少有5名注册会计师(含分所负责人);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分所的名称应当采用“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分所所在行政区划名+分所”的形式。

    二、申请材料

    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应当向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的申请表(附表5);

    2、会计师事务所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会作出的设立分所的决议;

    3、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附表3);

    4、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资产负债表;

    5、会计师事务所拟设立的分所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6、会计师事务所对分所的管理办法;

    7、分所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合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于合并当年提出设立分所的,不需要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但应当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

    三、跨省级行政区划设立分所的,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就设立该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办法规定的设立分所条件,征求该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的意见。该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10日内回复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分所经省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应当依法办理分所办理分所工商登记手续。

    会计师事务所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办公场所(3)

    一、申请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办公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法定设立条件;

    2、申请迁移时未正在接受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检查,或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调查。

    二、 会计师事务所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办公场所,应当向迁入地省级财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申请表(附表9);

    2、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情况汇总表(附表2);

    3、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附表3);

    4、书面合伙协议或者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5、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6、迁入地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7、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会作出的迁移办公场所决议。

    迁移同时需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的,还应当提交迁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迁入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就该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征求迁出地的省级财政部门的意见。迁出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10日内回复意见。

    会计事务所成立需要什么条件?

    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2、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3、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会计事务所组织形式

    会计师事务所是指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事务所必须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接受后者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两种合伙事务所和由注册会计师或单位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事务所。

    我想成立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有什么条件吗

    一、根据《办法》第七条规定,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根据《办法》第八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名以上的股东;

    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

    3、有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5、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会计师事务所核心业务

    1、审计

    众所周知审计是四大的代名词,这也是四大的老本行,但是收入比例逐渐在下降,意味着业务的多元化。审计业务主要包括

    年度报表审计。IPO 审计,企业上市前财务合规性审计

    专项审计。验资,四大基本不做的,因为没有技术含量,但也是事务所基本业务之一

    尽职调查,各种审计,程序神马的也和审计类似

    清算审计,各种变现,各种清算

    2、税务

    税务服务也是四大老牌的传统业务,随着税法的完善和更新,税务的范围越来越宽,很多人都说做税越到后来越不像做税,更偏商务咨询。税务业务主要包括

    Business Tax就是专门为公司解决税务方面的问题,关于报税、compliance、风险管理等。

    International Tax专门为跨国公司服务,利用国家间的税收协定制定公司报税规划。

    Transfer Pricing转让定价是全球筹划税的一种最重要的手段,包括基准分析,和预约定价安排,各种分析和各种谈判。就是当税务局怀疑你商品定价不合理而找你麻烦的时候,拿出证据说服当局的一种手段。

    3、财务咨询

    主要从事企业并购重组(A 公司买下 B 公司)中的财务尽职调查,运营尽职调查,业务非常接近投行。工

    会计事务所注册条件

    会计事务所注册条件如下

    一、根据《办法》第七条,设立合伙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合伙人超过2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一个会计师事务所的名字。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根据《办法》第八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股东人数在5人以上。

    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

    3、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4、有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

    5、有一个会计师事务所的名字。

    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根据《办法》第九条,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2、在会计师事务所全职实习。

    就是小编今天跟大家分享的关于开会计师事务所需要什么条件的要点,看完之后,觉得这篇文章不错的朋友们,可以给小编点个赞或者点点关注,小编每天都会更新新知识,希望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感谢大家的支持。在这个空前繁荣和充满想象力的年代,竞争力更大,舞台也更广阔,你有多大的未来,皆看你对开会计师事务所需要什么条件的问题了解有多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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