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金以山
- 发表时间:2023-01-19 02:13:49
- 浏览次数:0
最近很多朋友都想了解申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的知识,申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更新,变化不断,今天下面这些内容能够帮你更加深刻的了解申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的相关知识。现在你对申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有一定的了解,本我将告诉你如何才能更简单,更快速的解决你遇到的困惑。
小规模升为一般纳税人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小规模纳税人变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如下1、连续12个月或在12个月期间营业额累计达到500万以上,税务局将强制要求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2、12个月内累计销售额达500万的工业企业,需要当月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当月不申请的下个月强行转为一般纳税人;3、自愿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变为一般纳税人时,应向区(分)局、基层分局的申报管理科文书受理窗口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连同证明材料呈交申报管理科的文书受理窗口。对同意认定申请的,申报管理科打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制发《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并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
一般纳税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一般纳税人申请条件凡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商业企业,而且财务核算健全的,原则上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新办企业,一般要营业满半年后才可申请认定,税务部门根据会计核算及销售额的大小的情况,然后确认是否可作一般纳税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一般纳税人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公告第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①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是什么?纳税人分几种类型?
缴税是我们生活当中经常遇到的事情,关于缴纳税款有很多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其中之一便是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对于纠纷的解决乃至自身利益的维护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那么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条件是什么?其中纳税人分为几种类型呢?
更多关于税务师考试的内容请点击
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一)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工业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在50万元以上;
2、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或年应税销售额虽在80万元以下,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或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纳税人;
3、会计核算健全、年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更多详情请点击
(二)新开业的符合以下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1、会计核算健全;
2、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
3、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纳税人分几种类型?
纳税人分以下三种类型
1、自然人;
2、个体工商户;
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的条件?
新规定,供参考!
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2009新规定)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 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①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②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关于完善新办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9】第144号)
1、自2009年6月1日起,新办工业企业(指生产、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非商业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主管税务机关经案头审核、实地查验等,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的,应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取消预认定(暂认定)。
2、2009年6月1日前已纳入一般纳税人预认定(暂认定)的工业企业,预认定期限未满,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一定的方式,将其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三)、关于加强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增值税管理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9】第102号)
1、自2009年6月1日起,凡新办小型商贸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国税发明电[2004]37号)及《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62号)的要求进行案头审核、约谈和实地查验等,对无证据证明企业存在骗取一般纳税人资格行为的,可直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在六个月内实行跟踪管理。
2、对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新办小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跟踪管理期间重点监控该类企业能否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是否存在虚开或接受虚开增值税抵扣凭证等情况。
3、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在六个月跟踪管理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发现问题的次月1日起转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及其补充通知的规定实行辅导期管理。
(1)、未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报送纳税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的;
(2)、有虚开或接受虚开增值税抵扣凭证行为的。
4、2009年6月1日前已实行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的新办小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一定的方式,将其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并在原辅导期剩余期限内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管理。
(四)、2009年6月1日前已纳入一般纳税人预认定或辅导期管理的企业管理要求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结合区局实际情况,经区局决定,对2009年6月1日前已纳入一般纳税人预认定或辅导期管理的企业,仍按月办理转正认定手续。
以上就是今天的文章讲解内容,需要了解更多申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相关的事宜可以继续关注小编,以后会有更优质的内容供大家了解!你开始意识到申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是一个不好解决的问题,你的自信会不断受到打击,但你必须依靠一次又一次小小的成功来鼓舞自己,希望这篇文章对你来说有帮助。
总结:上述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的关于申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不能申请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是)的详细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需了解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我们,如需了解更多服务,请把您的联系方式私信告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