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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上市公司募集设立(非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 作者:卜思菱
    • 发表时间:2022-12-11 22: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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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非上市公司募集设立听听大家怎么说,现在知道还来得及!很多人来非上市公司募集设立,目的是什么?是为了兴趣,还是为了钱。我看为了兴趣的比较少,大多数都是为了钱。大家都明白,非上市公司募集设立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成功的几率特别小。不管那个行业,非上市公司募集设立也不例外。

    关于公司的募集设立和上市。我一直不明白公开募集设立和上市的关系,还有就是公开募集和定向募集设立区别

    公开募集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一种方式,还一种是发起设立。公开募集设立股份公司,需要经证监会核准,设立之后其股票不必然上市,需要上市交易还需要经证券交易所审核。

    公开募集就是向社会公开募集。即,向不特定对象募集,或向超过200个特定对象募集,均为公开募集。如前所言,不管你是否上市,只要是公开募集,都需要经证监会核准。定向募集,就是向不超过200个特定对象募集。如果超过200个,则成为公开募集。

    公开募集与定向募集的股票并无区别,都需要符合公司法中关于股票的规定。

    IPO,意指股份公司第一次公开募集,其并无特别含义。从理论上来说,IPO之后也并不必然上市交易。但是实践中则是,IPO的目的就是股票上市交易。所以现实中IPO与申请上市交易是同时紧密进行的。

    上市交易的条件当然比公开募集的条件严苛,所以为准备上市的公开募集,就会依照证券法对上市的要求,安排好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等等。

    我国《公司法》第77条第3款规定“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所以,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而设立。这种方式只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之方式。

    由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模较大,涉及众多投资者的利益,故各国公司法均对其设立程序严格限制。如为防止发起人完全凭借他人资本设立公司,损害一般投资者的利益,各国大都规定了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在公司股本总数中应占的比例。我国的规定比例是35%。

    《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证券法》第十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低于200人的,属于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设立,不包括发起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综合以上条款,可见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设立公司的,肯定是募集式设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募集设立

    非上市公司大股东擅自将钱转走算刑事犯罪吗

    当然算,抽逃资金罪

    根据刑法第159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一)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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