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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注销期间有投诉(公司注销后还能投诉吗)
    • 作者:湛盼香
    • 发表时间:2022-12-11 22:15:36
    • 浏览次数:0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赶紧阅读本文,了解公司注销期间有投诉相关知识,把这些知识用到实生活和工作中。你担心网上搜索的公司注销期间有投诉的内容只有理论,不实用?不如看看本文讲述的信息,能帮助你节省很多时间!

    企业已注销将近三年,举报其税务问题,还有用吗

    在税务机关一个月不申报会被公告催报,连续三个月不申报就会被转为“非正常户”。非正常户在税务机关的信息中是一直存在的,如果你今后想从事经营活动,将不能办理新的税务登记。

    而且目前税务机关采用的是金税2期系统,只对省内有效。但是从2015年1月1日期金税3期上线后,会实现全国联网,被列入非正常户的法人,财务负责人将不能办理新的税务登记,还会对用转非身份证在以前已经办理的企业进行关联,非常麻烦的。

    公司在注销公告期间被起诉怎么办

    法律分析一般而言,企业注销登记后,法人资格终止。不能以该项企业作为被告进行诉讼。但债权人的债权能否得到法律保护,主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1、企业注销登记时经过清算的企业被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承诺企业注销登记后遗留的债权债务由其负责的,债权人可以做出承诺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2、企业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登记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的注销登记中承诺偿债,债权人既可以对清算主体或承诺偿债人择一而诉,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也可以二者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另一种情况,被注销登记的企业为债权人的,如有权利义务承受人,可应其申请直接变更其为诉讼主体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结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已经注销的公司还能投诉吗

    法律分析公司注销后,该主体已经消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需要有明确的被告,已经注销的公司不符合条件,无法起诉该公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公司注销后有人举报偷税怎么办

    法律分析纳税主体的注销是指纳税主体已终止,在社会中消失而不再存在。对于纳税主体注销后又发现的税收问题,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原纳税主体是个体工商户或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照民法通则、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等的规定,从事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对其注销前的偷税行为承担无限经济责任。(二)原纳税主体为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原投资人或者股东对企业存续期间的税款、债务不承担缴纳和偿还责任。但企业的终止有下列情况的,开办该企业的单位与终止的企业共同承担补税的经济责任(1)终止的企业是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开办的,该企业因偷税而应补缴税款的经济责任,由企业与直接批准的业务主管部门共同承担;(2)终止的企业是由企业开办的公司(无论该公司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者是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其因偷税而应补缴税款的经济责任由开办该公司或分支机构的企业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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