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刘向秋
- 发表时间:2022-12-10 21: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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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这一切分析,对于每个人来说可能微不足道,但是我希望给大家带去一丝丝微光。社会现在飞速发展,关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说法有很多,可能大家都不是很了解这个东西,那么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出来了有关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要点给大家参考。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是什么
企业注册登记时,必须先进行名称核准,主要看看名称有没有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有没有已被其他公司注册,同时审核用名是否做到简明扼要,符合工商注册登记的要求。
设立公司前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核准后发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一般性规定
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1、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 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三、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五、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六、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七、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办理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需要由公司指定或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依法提交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等要求提交的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第十八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是什么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登记内名预核字[
]第
号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
规定,同意预先核准下列
个投资人出资,注册资本(金)
万元
(人民币),住所设在
的企业名称为:
投资人、投资额和投资比例:
以上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至
年
月
日。在保留期内,企
业名称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经企业登记机关设立登记,颁发营
业执照后企业名称正式生效。
(名称核准机关盖章)
核准日期:
年
月
日
注:1.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未到企业登记机关完成设立登记的,通知书规定的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有正当理由,
需延长预先核准名称有效期的,申请人应在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申请延期。有效期延长时间不超过6个月。
2.
名称预先核准时不审查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条件,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条件在企业登记时审查。申请人
不得以企业名称已核为由抗辩企业登记机关对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条件的审查。企业登记机关也不得以企
业名称已核为由不予审查就准予企业登记。
3.
企业应在企业设立登记之日起30日内,务必将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反馈给企业名称核准机关备案。
未备案的,企业名称核准机关将对预核准名称作为超过保留期、未登记的作废名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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