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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经过股东会决议设立分公司怎么办(成立分公司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 作者:安怀曼
    • 发表时间:2022-12-08 14:15:35
    •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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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供公司的股东或者董事会决议?是必须的吗。法律没有规定

    坐标青岛,

    现状是向行政审批部门申办手续时,设立分公司是不需要提供公司股东或者董事会决议的。

    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7条,设立分公司登记材料包含: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同意设立分公司的申请书(现在增加了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通过手机APP刷脸实名认证的环节);

    二、公司章程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在网上办理,营业执照可不复印);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现在改为住所承诺书,需填写房屋产权证号及房屋有权人签字);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任职文件不需要专门制作,在申请书中有一项)。

    我们可以看到设立分公司时是不需要用到股东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但是需要用到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相当于公司的宪法,是在行政部门备案的。

    公司没有授权被他人非法注册了分公司如何处罚

    法律分析对擅自设立分公司行为的查处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常规业务,依法行政,首先必须依法制法,部门规章不能超越已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对当事人设定处罚。对公司擅自设立分公司的行为应当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第十八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的设立流程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分公司的设立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3、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公司设分公司需要股东同意吗

    法律分析需要。股东对于公司的重大决策事务有决定权,所以分公司设立需要股东同意。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四条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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