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范巧兰
- 发表时间:2022-12-08 08: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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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
1、发起人指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人、设立人。仅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行为的实施者,这一称谓不会转移给任何其他人,发起人”无需变更登记。
2、无需办理章程备案。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之初,其公司章程一般仅载明“发起人,即便发生股权转让,“发起人”并不发生变化,因此无需修改章程。
3、发起人转让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大致流程是股票背书,股东名册记载。因此,可以根据持有股票情况及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内容来判断股东身份。
未上市的股份公司办理股权转让需不需要到工商局办理备案手续?
1、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非上市股份公司的非发起人股东不是法定登记事项。因此股权转让后股东无需到工商局办理登记。
2、公司章程属于备案事项,因此,如果公司章程中载明股东的,章程修改后,应当到工商局备案。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3、具体操作请向当地工商局咨询确认。据报道,浙江省工商局联合省金融办下发的《关于浙江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更章程备案的操作意见》,明确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每一次股份转让,都应当依法办理章程备案,其提交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应当载明股东名称、出资额、持股比例等事项。
4、股权转让后可能需要变更股东名册。以下是《公司法》相关规定,供参考:
第一百四十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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