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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不算使用他人的商标权(使用他人姓名为商标是否侵权)
    • 作者:齐绿蝶
    • 发表时间:2022-12-05 07:2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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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真点分析,一步一步来,解决这不算使用他人的商标权问题的所有方法都不是为了显得牛逼存在,是为了更好指导更好的实践。如果你也喜欢这不算使用他人的商标权,点击关注,每天不断更新精彩内容!

    如果自己用别人的注册商标做店名,那到底算不算侵权?

    大型企业一般会申请很多商标,商标注册成功之后,被别人用作店铺的名字不算侵权。关于如果自己用别人的注册商标做店名,那到底算不算侵权?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如果使用别人的商标开店,从事的行业不一样的话,那就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是相近或者相同的行业,对方是可以以侵权为由起诉的。其次,对于那些非常有名的驰名商标,普通个体经营户不能随便拿来使用,很容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最后,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侵权行为的认定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仅仅使用注册商标作为店名证据并不充分。这类案件侵权行为并不是绝对的,需要聘请专业的律师代为解答。

    一知名企业都非常注重商标。

    如果使用别人的商标开店,从事的行业不一样的话,那就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是相近或者相同的行业,对方是可以以侵权为由起诉的。

    二在市面上可以看到很多重名的店铺,但是他们都是不相关的企业,也没有人去起诉。

    对于那些非常有名的驰名商标,普通个体经营户不能随便拿来使用,很容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三如果对方侵犯到了自己的合法利益,是可以要求停止侵权行为的。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侵权行为的认定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仅仅使用注册商标作为店名证据并不充分。这类案件侵权行为并不是绝对的,需要聘请专业的律师代为解答。

    买他人产品自己进行加工成同一类产品出售,但不使用他人商标 算侵权吗

    1、购买他人产品后,以原产品标识、商标出售的,不属于侵权。

    2、购买他人产品后,经过简单包装或者更改包装、商标标识后出售的,属于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行为。

    《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我开的淘宝店铺名。用上了别人的商标名,算是犯他人的商标权吗,我该怎么办。

    分两种情况:一个是用了别人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做店铺名,另一个是用了别人注册的普通商标做店铺名。

    使用了有知名度商标做店铺名的情况,不管使用者做的什么行业,哪怕跟商标持有人做的是没有关联的产品,那也是有可能造成侵权的,商标一旦达到有一定的知名度,就是可以跨类别保护,一个商标做到了省著名和中国驰名的地步,就算注册人只注册了自己的行业类别,但对于其他没注册的类别,也是有优先保护性的(例:特步,在一些偏僻的类别是没有注册保护的,但要是有人把特步用在这些行业里,特步还是可以起诉侵权,因为特步已经达到足够知名度,可以跨类别产品保护)。所以如果用了有知名度的商标做了店名,最好是换掉,防止被起诉侵权。

    使用了别人注册的普通商标做店铺名,那就要看使用在什么产品上,如果是使用在注册人已经注册的类别产品上,而且可能造成混淆消费者的,那商标注册人是可以禁止使用者继续使用的,或者对使用者起诉侵权。如果使用者是用在别人没注册的类别产品上,那就没关系,使用者可以自己注册保护。

    补充(商标注册是分类别和产品的,不同类别产品之间互相不干涉,别人注册的类别,你可以在不同的类别产品上注册同样的名字。著名、驰名、有知名度的名称除外,这些名字可以在没注册类别里面直接跨行业保护)

    哪些情况不构成商标侵权,商标侵权如何认定

    已经有别人问过这类问题,答案相当完善,拿过来借鉴一下。

    认定商标侵权注意什么

    (一)未撤销之前的注册商标均应受到保护

    商标专用权是通过注册产生的,其间经过了法定的程序和严格的审查,因此,商标专用权确立后,就应当在法律范围内予以保护,即使是认为注册不当的商标,在撤销之前,也应如此。

    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裁定,对在撤销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不具有溯及力。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在法律规定的6个月宽展期内,如果原注册商标所有人仍未提出续展申请,或续展申请被驳回的,他人在此期间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不构成商标侵权;如果原注册商标所有人提出续展申请且被核准,他人在此期间内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二)准确认定近似商标

    近似商标或标识的认定,是商标侵权判定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只有同时具备“商标或标识构成近似”和“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两个条件,侵权才能成立。

    近似商标与相同商标有所不同,在视觉上虽有一定差异,但在其他方面如发音、含义等方面与注册商标近似,并足以造成消费者的误认或混淆。考察两个商标是否属近似商标,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商标外观。

    即对两个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视觉形象从普通消费者的角度进行观察,看是否能引起误认或混淆。如江苏某公司使用的“HOVER”图形商标与英国某公司的已注册的图形商标“HOOVER”仅一个字母之差,视觉类似,加上发音基本相同,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认,应认定为近似商标。再如天津某公司使用的“SAFINO”与法国某公司在先注册的“SANOFI”商标字母完全相同,仅最后4个字母排列顺序稍有不同,但两商标在文字整体结构和读音上十分近似,极易使消费者误认,因此构成了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2、商标读音。

    从人们的听觉出发,判断两商标是否因读音近似而导致混淆。如江苏某公司以“夏奈尔(SUNNER)”作为商标,虽与法国“CHANEL”(中文译音“夏内尔”)含义不同,英文字母也不相类似,但因读音近似,尤其是在汉语语言环境中使用,构成近似商标。再如“今日”和“金日”等。

    3、商标含义。

    分析两个商标是否含义相同或近似并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如“BLUE SKY”与“蓝天”,中文含义一样,很容易使人误解生产厂商与特定商品之间的关系,误认为标注“蓝天”的商品系“BLUE SKY”的系列产品。

    (三)正确判断类似商品

    确定判断同一或类似商品的标准,是对两种商品进行比对的关键。

    国家商标局虽然编发了《类似商品区分表》,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很难解决实践中是否类似的问题,因此《类似商品区分表》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并不是划分类似商品的依据,只能作为认定类似商品的参考。根据两种商品在功能、用途、原料、生产企业、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是否类似、且这种类似是否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解等方面来进行判断,是实务中唯一可行的选择。

    应当特别指出的是,并非不同类、不同组就等于不相类似,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名为“某某矿泉冰”的饮料和矿泉水属于第32类商品,而冰砖、冰棍等属于第30类商品,两者不属同一类别。但因原料、用途、销售途径、消费群体等基本相同,生产工艺近似,应认定为类似商品。而且类似商品的标准随着时代的发展也在不断地发展变化,一些原先不相类似的商品可能因新材料、新工艺、新形式的出现,以及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的变化而成为类似商品。

    在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情况下,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原料、生产企业、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近似,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商品为“类似商品”。

    判断是否属“类似商品”,前提是商品之间的关系,并考虑商品和商标之间的关系。商品的功能、用途相同,并且具有共同的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的,一般认定为类似商品,但商品的原料、生产企业等因素,能够明显表明商品的来源,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的,不应认定为类似商品。如果商品与服务之间存在着特定的联系,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易使消费者认为是同一企业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该商品与服务应认定为类似。

    (四)不以商品质量的优劣作为判定

    《商标法》的主要内容在于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中,商品质量优劣不会影响到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他人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即使其商品质量优于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品质量,也应当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至于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品质量低劣甚至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可以适用《产品质量法》和《商标法》的其他条款处理,与商标侵权认定没有直接的关联。

    (五)商标注册人的违法使用

    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民事权利,注册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其权利。如果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有违反《商标法》和《实施细则》的情形,可以适用相关条款处理,要求注册人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但不影响对商标侵权的认定。在这种情况下,他人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应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尽管商标注册人的违法使用不影响对商标侵权的认定,但有可能影响其权利的行使,甚至使其丧失赔偿请求权。

    (六)合理界定正常使用行为

    他人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并不一定就构成商标侵权。这要视其使用是否具有正当理由而定。例如,“三株”商标是某企业使用在药品上的注册商标,另一企业在口服液商品包装上使用了“三株菌十中草药”文字,以表示口服液商品的成份(经查证属实)。由于“三株”在这里既不是作为商标使用,又不是作为商品名称使用,而是对商品的正常说明,因此不应认定为对“三株”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侵犯。

    (七)综合衡量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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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怕现在你现在解决这不算使用他人的商标权的方法比较慢,但是千万不要过度心急,把目光放长远,不要用不要用正确的方法去做错误的事。学习本文对于这不算使用他人的商标权的相关知识,拥抱经验而又脱离经验,我们要在专长领域内如鱼得水,又不被过往桎梏有一个更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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