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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贸公司代理出口账务处理(代理出口业务账务处理)
    • 作者:乐思真
    • 发表时间:2022-12-05 03:21:02
    • 浏览次数:0

    小编通过很多次的试错、纠正,知道什么有效,什么无效,整理了一套关于外贸公司代理出口账务处理的实用资料,帮你节省时间,让你快速解决问题。重要的是,这些信息经过验证真实有效的,能够结合你的实际情况,指出问题的关键所在,这样你更容易的应对外贸公司代理出口账务处理的问题。

    关于出口贸易公司的帐务处理相关会计分录怎么做?

    出口业务会计分录记账如下: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加工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外贸进出口企业会计核算: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销售实现时间的确定出口货物的销售实现时间,不论是何种运输方式(海、陆、空、邮),均以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作为出口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

    2、外贸企出口退税(增值税)核算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必须单独设账核算购进金额和进项金额,如购进货物当时不能确定用于出口或内销,一律记入出口库存账,内销时从出口库存账转入内销库存账。

    (1)购进出口货物时借:库存出口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货物出口后,根据征税率与退税率的差率,计算征退税差额及应收出口退税额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征退税差额)应收出口退税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3)收到出口退税款借:银行存款贷:应收出口退税

    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消费税)核算外贸企业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应在应税消费品报关出口后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纳消费税。

    (1)货物出口后计算应退税款借: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贷:自营出口销售成本(2)收到退回的消费税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4、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1)收到代管商品。财会部门根据储运部门或业务部门开具的“代理业务”入库单,按合同规定的出口金额扣除手续费后,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委托代销商品―客户―商品名称贷:应付账款―国内委托单位(代理商品货款)(2)代办出口托运。受托方根据代理出口合约及代管商品,代办出口单证并向运输单位办理托运手续时,应根据业务储运部门开具的盖有“代理业务”戳记的出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待运和发出商品―商品名称贷:委托代销商品―客户―商品名称

    (3)代办出口交单。受托方在代理商品装运出口后,在信用证规定日期内,将全套出口单证按合同规定结算方式向银行办理交单手续时,财会部门凭储运部门的通知,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收外汇账款―有证出口―客户贷:代购代销收入―代理出口(销售收入)--商品名称同时结转代理出口进价借:代购代销收入―代理出口(销售成本)--商品名称贷:待运和发出商品―商品名称

    (4)出口收汇。银行收妥货款扣除银行费用,受托方根据银行结汇水单,作如下分录:借: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国内委托单位(银行费用)贷:应收外汇账款―有证出口―客户应付账款―国内委托单位(汇兑损益)

    (5)代付国外费用。对代理出口发生的国外费用(运、保、佣费用),支付时应凭有关单据及银行购汇水单,作如下会计分录:借:代购代销收入―代理出口(销售收入)--商品名称贷:银行存款同时结转借:代购代销收入----代理出口(销售成本)--商品名称贷:应收账款―国内委托单位(代付国外费用)

    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的申报流程及账务处理流程

    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的申报流程及账务处理流程

    生产企业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还需办理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属于消费税应税货物的)。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的申报流程及账务处理流程,欢迎阅读。

    一、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的计税依据及退税方法

    (一)生产企业即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

    《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4条第1项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生产企业适用免抵退税办法。

    (二)外贸企业即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

    财税[2012]39号第4条第4项规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外贸企业适用免退税办法。

    二、出口退税的申报时间

    (一)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还需办理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属于消费税应税货物的)。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二)外贸企业

    外贸企业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将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货物销售额”栏。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

    一般情况来说,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申报期限最迟是出口之日的次年4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举例说明出口日期是2014年6月6日,只要是在2015年4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进行出口退税申报就不算超期申报,允许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出口日期是2014年12月6日,最迟退税申报时间也是在2015年4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

    三、出口退税的申报流程及需附送的资料

    (一)生产企业

    1.生成免抵退税电子申报数据的`流程

    可以从出口退税咨询网下载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软件。登录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s密码无。

    系统安装完成后配置企业信息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配置企业代码,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分类管理代码)。 配置电子口岸IC卡账号和密码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功能配置Ⅰ中填写IC卡号及密码。18位报关单执行日期修改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业务方式中修改18位报关单执行日期(各地执行日期各不相同,根据当地要求填写)。

    (1)免抵退税预申报的流程

    进入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根据企业的出口报关单逐笔录入出口明细数据{注意:如果属于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51号公告规定的申报退(免)税须提供出口货物收汇凭证的五类出口企业,还需进行“出口货物收汇申报录入(已认定)”},按照向导的步骤进行操作,①进入“向导→申报系统操作向导→退税向导→二免抵退税明细采集-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②“四免抵退税预申报→数据一致性检查”;③“四免抵退税预申报→生成明细申报数据”。

    生产企业在免抵退税正式申报前必须要进行出口退(免)税预申报。生产企业出口后由于网络原因或者企业未及时提交信息等原因,导致出口报关单信息不能及时传递到税务计算机系统,如果生产企业不进行出口退税预申报,就不知道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是否齐全。生产企业必须单证信息齐全才能进行出口退税正式申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即出口销售额乘以增值税征退税率之差,一定要按照单证齐全、信息齐全并录入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出口明细计算出来的数据。否则缺少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计算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就会与免抵退税汇总表上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一致,造成免抵退税对审不通过。

    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进项税额转出额中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和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25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要相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要根据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上的第25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填写。举例说明生产企业要进行所属期201403的增值税纳税申报,且也要进行所属期201403的免抵退税申报,该企业应先去主管税务部门进行免抵退税申报预审,如果单证信息齐全即进行出口明细录入,生成明细数据、汇总数据;其次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按照免抵退税汇总表上的第25栏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8栏;最后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如此操作,该企业免抵退税对审时出错率会较低。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及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在正式申报出口退(免)税之前,应按现行申报办法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申报,在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方可提供规定的申报退(免)税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正式申报。

    (2)免抵退税正式申报流程

    ①生产企业去主管税务机关预审后,在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五预审核反馈疑点调整→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预审疑点反馈情况查询”后,如有缺少电子信息或者录入出口明细错误的情况,可进行“五预审核反馈疑点调整→撤销已申报数据”;②将出口明细数据进行修改,进入“退税向导→二免抵退税明细采集-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③进入“六生成明细申报数据→数据一致性检查→生成明细申报数据;④进入“八纳税申报表数据采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录入”;⑤进入“九免抵退汇总数据采集→免抵退申报汇总表录入”,点击“增加”按钮,点任意键,自动生成免抵退申报汇总表,点击“保存”;⑥进入“九免抵退汇总数据采集→免税退汇总表附表录入”,点击索引窗口;⑦进入“九免抵退汇总数据采集→-免抵退税申报资料录入”,点击“增加”按钮,在空白处点击一下自动生成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 点击“保存”;⑧进入“十免抵退税正式申报→数据一致性检查→打印申报报表→生成汇总申报数据。

    2.免抵退税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除按纳税申报的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①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上期《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②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①《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

    ②《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

    ③《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④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⑤下列原始凭证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以下未作特别说明的均为此联)(保税区内的出口企业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简称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B出口发票;

    C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

    D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货物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表》;

    b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二)外贸企业

    1.生成免退税电子申报数据的流程

    安装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初次登录系统的用户名为“s”,密码为空。输入本次申报所属年月,点击确定进入系统。依次进入系统维护-系统初始化;系统维护-数据优化。配置企业信息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配置企业代码,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分类管理代码等)。还需要进入系统维护需要进行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18位报关单执行日期改为2011.09.01;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功能配置I-配置正确的电子口岸信息-IC卡号-IC卡密码。

    根据出口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录入出口明细数据和进货明细数据,生成电子申报数据,根据退税申报向导操作

    (1)外贸企业免退税电子申报的流程

    注意:如果属于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51号公告规定的申报退(免)税须提供出口货物收汇凭证的五类出口企业,还需进行“出口货物收汇申报录入(已认定)”。

    出口退税预申报的操作步骤是(1)-(6),出口退税正式申报的操作步骤是(1)-(12)。

    (1)向导→申报系统操作向导→退税申报向导→一外部数据采集→出口商品汇率配置;(2)退税申报向导→外部数据采集→认证发票信息读入(如果不读入电子数据,手工录入,选择“认证发票信息处理”);(3)外部数据采集-报关单数据读入-报送单数据查询与确认,如果不读入电子数据,手工录入,选择“二退税申报数据录入→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4)二退税申报数据录入→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修改关联号和序号→点击保存→点击审核认可;(5)二退税申报数据录入→进货明细数申报据录入→修改关联号和序号→点击保存→点击审核认可;(6)三退税申报数据检查→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换汇成本检查→预申报数据一致性检查→四生成预申报数据→生成预申报数据;(7)六确认正式申报数据→确认正式申报数据;(8)七生成正式申报数据→退税汇总申报表录入→增加→录入申报年月、申报批次→自动生成汇总表→保存;(9)打印出口明细申报表→六确认正式申报数据→出口明细申报数据查询→申报表打印;(10)打印进货明细申报表→六确认正式申报数据→进货明细申报数据查询→申报表打印;(11)打印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七生成正式申报数据→退税汇总申报表录入→打印报表;(12) 七生成正式申报数据→生成退(免)税申报数据-进货/出口申报表。

    外贸企业已经生成出口退税正式申报数据,如果需要撤销申报的具体操作流程进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向导→申报系统操作向导→退税申报向导→八已申报数据确认→已申报出口明细申报数据查询→点击“认可申报”→选择“将当前关联号转为待申报”或者“将当前筛选的所有关联号转为待申报”,就可以撤销申报标志。

    (2)外贸企业免退税正式申报需提报的资料

    ①《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②《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③《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④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⑤下列原始凭证

    出口货物报关单;

    B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提供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还需同时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

    C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D属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提供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的,还需同时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

    E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处理及账务处理

    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处理及账务处理是不同的,分述如下

    (一)生产企业一般贸易的免抵退税的账务处理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 价)作如下会计处理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

    2.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作如下会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税额作如下会计处理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收到出口退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例某企业有出口业务与内销业务,2014年2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国内采购原材料,取得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200万元,税额为 34万元。货已验收入库。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为100万元,出口货物折合人民币为300万元,且单证信息齐全。此货物增值税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5%.

    从以上给出的信息,我们可作如下计算步骤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300×(17%-15%)=6(万元)

    2.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100×17%-(200×17%-6)=-11(万元)

    3.出口退税免抵退税额=300×15%=45(万元)

    4.因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出现的留抵税额是11万元,小于免抵退税额45万元,国家默认这11万元留抵税额是由于生产外销产品所购进原材料已支付的进项税还没有抵完内销产品的销项税额,可以申请退税11万元。

    5.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45-11=34(万元)

    会计处理如下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计入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

    2.应退税额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11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1

    3.免抵税额部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产品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34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4

    (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增值税)核算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必须单独设账核算购进金额和进项金额,如购进货物当时不能确定用于出口或内销,一律记入出口库存账,内销时从出口库存账转入内销库存账。

    (1)购进出口货物时,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货物出口后,根据增值税征税率与退税率的差率,计算征退税差额及应收出口退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征退税差额)

    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收到出口退税款,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消费税)核算

    (1)货物出口后计算应退税款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

    (2)收到退回的消费税款时

    外贸企业的会计账务怎么做?

    外贸企业出口业务账务处理流程:

    一、支付给供应商预付款(国内采购环节)

    借:应付账款/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账户

    二、根据企业采购商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库存商品入库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账户/应付账款/预付账款

    三、收到国外客户的外币款项,根据银行收汇的业务回单和相应的单据

    借:银行存款-外币账户(外贸企业一般都会有自己的外币账户)

    贷:应收账款

    四、外币结汇后,根据结汇通知书,结转至人民币账户并结转汇兑损益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账户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或在贷方)

    贷:银行存款-外币账户

    注意:银行结汇时一般都是根据结汇当天的即期汇率,所以会产生汇兑损益

    五、根据出口货物的销售发票,结转出口货物的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货物免税,开出口发票时就选择免税)

    注意:目前上海开出口发票用的就是增值税普通发票

    六、根据出口货物的出库单等单据,同时结转出口货物的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七、根据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以及相应的进项增值税发票等,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注意:只有征税率和退税率不一致时,才有进项税额转出,如果退税率和征税率一致,此笔分录没有

    以居美现在上班的公司为例,征税率是13%,退税率也是13%,那么公司付了多少进项税就会有多少出口退税额,所以就没有进项转出。

    八、根据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等结转出口货物的应退增值税款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主营业务成本(如果征税率和退税率一致,此项没有)

    九、根据银行回单等单据,收到出口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账户

    贷: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十、出口转内销

    借:主营业务收入-外销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

    外贸出口企业的账务怎么做??

    购进商品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出口按汇率折算成人民币价值。

    借银行存款—外币户,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征税和退税差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退税款批复下来,款未到账。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退税款进账。

    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批复上有免抵额的。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商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海运费应冲减销售收入,免税时要录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款外币兑换人民币汇率差和收汇时中间行的扣款,借记财务费用—汇兑损溢。

    《还要注意免税和退税的期限(税务上有规定的)》

    拓展资料

    账务

    1账务是指实现会计处理进行原始单证的收集、整理、记载、计算、结报等会计处理的具体事务,它要求规范、准确,保证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会计准则的有效实施。

    2从目前会计电算化的发展状况来看,账务处理有手工账务处理和计算机账务处理两种形式;计算机账务处理是与手工账务处理的延伸与发展,它的内容基本上是一致的。

    企业外销收入的确认和会计处理

    一、出口商品外销收入实现确认的规定

    出口商品外销收入的确认包括入账时间和入账金额两方面,其确认的正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出口退税的所属期和退税额计算的准确性,从而对出口退税管理工作产生重要影响。其中相关制度规定不统一,造成各企业对外销收入的确认标准不同。

    (一)企业会计准则销售收入的确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上述确认条件中对外销收入确认最有意义的是第一条和第三条。

    (二)税法对应税商品收入实现条件的规定

    税法对应税商品收入的确认没有原则性规定,但作了列举式的解释。《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税商品外销收入的实现,也即纳税义务行为的时间,具体根据纳税人销售结算方式不同来确认(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不论商品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为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商品,为商品发出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商品,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6)视同销售商品行为,为商品移送的当天。

    (三)出口商品应退税收入申报时间的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口商品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口企业自营出口和代理出口的商品,可在商品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申报退(免)税。目前,我国对企业出口商品外销收入的入账时间规定企业出口商品不论以何种方式报关出口,均以取得提单并向银行办妥交单手续的日期作为出口商品外销收入的实现时间。

    二、出口商品外销收入确认的会计处理

    外销收入是企业出口退(免)税的主要依据。外销收入不管以何种方式成交,最后都要以离岸价为依据进行核算和办理出口退(免)税,因此,除正常的销货款外,外销收入的确认还与外汇汇率确定、国外运、保、佣的冲减、出口商品退运等密切相关。

    (一)入账时间及依据

    企业出口业务就其贸易性质不同,主要有一般贸易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来料加工复出口贸易、国内深加工结转贸易等,不同的贸易方式其外销收入确认也不同。

    (1)企业自营出口,水论是海、陆、空出口,均以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作为出口外销收入的实现。外销收入的入账金额一律以离岸价(FOB价)为基础,以离岸价以外价格条件成交的出口商品,其发生的国外运输保险及佣金等费用支出,均应作冲减外销收入处理。

    (2)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以收到外贸企业代办的运单和向银行交单后作为收入的现实。入账金额与自营出口相同,支付给外贸企业的代理费应作为出口产品销售费用处理,不得冲减外销收入。

    (3)来料加工复出口,以收到成品出运运单和向银行交单后作为收入的实现。入账金额与自营出口相同。按外商来料的原辅料是否作价,在核算来料加工复出口的商品外销收入时,对不作价的',按工缴费收入入账;作价的,按合约规定的原辅料款及工缴费入账。对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其他企业加工收回后复出口的,按现行出口商品退(免)税规定,委托企业可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出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由受托企业在收取委托企业加工费时据以免征增值税。

    (4)国内深加工结转,也称间接出口,是国内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原材料加工商品后报关结转销售给境内加工企业。由国内企业深加工后再复出口的一种贸易方式。其外销收入的确认与内销大致相同。

    (二)外汇汇率的确定

    企业出口商品不论以何种外币结算,凡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有外汇汇率的,均按财务制度规定的汇率直接折算成人民币金额登记有关账簿。企业可以采用当月1日或当日的汇率作为记账汇率(一般为中间价),确定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一个年度内不得调整。

    (三)支付国外费用

    主要包括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国外佣金、免抵退企业国外费用的处理。

    (1)国外运费。企业出口商品常用的成交方式有FOB、CW(CFR)、CIF三种,此外还有FAS、FCA、CPT、CIP、DAF、DES、DEQ、DDU、DDP等。

    (2)国外保险费费。业收到保险公司送来的出口运输保险单或联合发票副本及保险费结算清单时,按实际支付的保险费金额冲减出口销售收入,以外币支付的与支付海运费的处理相同。

    (3)同外佣金。支付方法有两种,一是议付佣金,即出口后在向银行议付信用证时,由银行按规定佣金率在结汇款中代扣后,支付给国外客户。另一种是出口方在收妥全部货款后,将佣金另行汇付国外。企业在支付佣金后,应按实际支付金额冲减出口外销收入,以外币支付的与上述处理方法相同。

    (4)免抵退企业国外费用的处理。企业出口商品必须以离岸价(FOB价)为计税依据计算免抵退税。若出口商品采用到岸价(CIF)或成本加运费(CNF)成交并记账的,企业可先根据实际记账收入申报办理免税申报手续。当期支付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一律冲减外销收入,但不参与平时的免抵退税计算。而在一定时点(通常在年末)对其进行结算调整免抵退税。对出口业务较少的企业,也可将国外运保佣与每笔销售对应起来(可以提运单号或出口发票号为关联)进行免税申报,即每一笔免税明细申报后跟一笔运、保、佣冲减的记录(负数反映,调账标志为国外费用冲减),此时该冲减记录参与不予抵扣税额的计算,年终不再调整。

    (四)出口销售退回商品

    出口销售后,如因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定同意,退回原货或另换新货,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账务处理。(1)对已同意全部退还的商品,业务部门在收到对方提运单时,应即交由储运部门办理接货及验收、入库等手续,财会部门应凭退货通知单按原出口金额冲减出口外销收入。对退货的原出口运保费和佣金,应按原冲销金额作调增出口销售收入处理;退货所发生的运保费,如是对方负担的不作处理,由我方承担的经批准后作营业外支出处理。(2)退回调换商品,不论部分或全部,除应先按上述方法处理外,在重新发货时。应按重新出口处理。如果调换的是品种数量且成本相同的商品,在退回入库及调换商品发运时,也可简化处理。对退回的商品作增加产成品处理,对调换发运的商品作发出产成品处理,不对出口销售进行调整。但调换发运商品如发生国外运保佣的,对退货的原出口运保佣应调出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同时调增出口外销收入。(3)跨年度发生的出口销售退回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调减以前年度利润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中支出,调增上年度利润在按规定缴纳所得税后增加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五)销售账簿的设置

    企业应根据出口业务设置自营出口销售明细账、委托代理出口销售明细账、来料加工出口销售明细账、深加工结转出口销售明细账,一般采用多栏式账页记载外销收入有关情况,内、外销必须分别记账,按不同征税率和退税率分账页分别核算出口外销收入,并在摘要栏内详细记载每笔出口销售和运保佣冲减的详细情况,以便国税机关审核出口退(免)税。

    三、企业外销收入确认的建议

    出口企业是在收齐了装箱单、发票、报关单,并办妥交单手续后确认外销收入的,而不是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按成交方式来确认外销收入。无论是外贸公司还是生产企业都普遍存在出口收入入账滞后的问题,这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企业出口业务流程与会计、税务规定不一致;企业内部管理关系未理顺,各部门间衔接不连贯;企业过分追求稳健性原则以及对会计政策的误解也是一个因素。为解决上述问题,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强对新准则等制度的学习

    新准则和新制度对外销收入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改进,对于会计人员而言,认识、掌握、运用税法和新准则需要一定的时间,企业应提供会计人员培训的机会,让其学习新准则等制度,更新原有会计观念,强化核算技能,做到与时俱进。

    (二)规范出口销售额的确认

    出口企业出口商品的销售额,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企业出口商品,必须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计税依据计算免抵退税额,若出口商品采用离岸价以外价格成交并记账的,当期支付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要冲减当期出口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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