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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独资公司出资方式(个人独资公司的出资人)
    • 作者:邱辰龙
    • 发表时间:2022-12-05 02:00:52
    • 浏览次数:0

    很多人对于个人独资公司出资方式这个东西,还是比较陌生,就算是一些知道个人独资公司出资方式的人,他们也不太清楚,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接下来就将今天个人独资公司出资方式分享给大家。如果你想了解个人独资公司出资方式的话,一定要仔细往下看哦。

    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有何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金额是没有具体规定的,是根据所经营行业的要求来确定其出资额的。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 投资人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二)投资人身份证明;

    (三)企业住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住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登记机关将企业档案移送迁入地登记机关。

    个人独资企业章程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出资设立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类型、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XXX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五条 住所 XXX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XX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股东承诺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X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股东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对其缴纳的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决定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条 股东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一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决定产生,任期3年,任期届满由股东决定是否连任。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的决定;

    (三) 审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股东委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四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权的行为进行监

    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 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3年,由股东决定产生,任期届满,可由股东决定连任。

    第七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股东应有书面决定,并签

    书面股权转让协议。

    第十七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20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九条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事项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一式四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股东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个人独资企业

    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独资 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企业负责人是投资者本人。

    企业负责人姓名须与身份证相符,不得使用别名。按照我国现行税法有关规定,私营独资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按规定缴纳私营企业所得税。

    独资企业(sole proprietorship),即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自然人企业。

    最古老、最简单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主要盛行于零售业、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服务业和家庭作坊等。

    独资企业在世界上的很多地区不需要在政府注册。在这种制度下,很简单的经营安排如小贩和保姆在法律上就属于独资企业。甚至暂时经济活动,比如个人之间的买卖交易在法律上就依照独资企业处理。

    通常为了方便执法活动,政府会要求某些种类的独资企业注册,比如餐馆注册为了方便卫生检查。另一个注册原因是牌号,业主有权力使用个人的姓名为企业牌号比如“张三的饭店”,但是法律通常要求业主登记其它名称的牌号,以防有商标争议。

    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式

    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式以个人财产出资,或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在其营业期间所背负的债务,按照相关规定,个独企业应把个人的私人财产拿出来清偿债务,并承担无限责任,而不是既要由企业承担,也要由投资人承担。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也是个人独资财产无法清偿时,也是由其个人的其他资产清偿。

    1、身份证明申请人应当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

    2、职业状况说明应当持有自己的等待就业证明或者下岗证明以及退休证,辞退证等等;

    3、 经营场地证明租房协议书,租房时间必须在 1 年以上;需要有经营市场的盖章批准;需要获得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颁发的许可证;

    简述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出资形式

    法律分析个人独资企业出资方式是指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出资,或者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应当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出资的形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劳务(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由企业出资设立吗

    法律分析可以。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我国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在立法上采取了准则主义,即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企业即可直接办理工商登记,一般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十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

    (三)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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