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邹依秋
- 发表时间:2022-12-04 03: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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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关于全资控股子公司股东会决议,中间到底有什么样的经历呢?这篇文章我们带大家了解全资控股子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前前后后。大家好咱们继续来讲,关于全资控股子公司股东会决议的见解。
国企全资控股的子公司私下转为自然人全资控股的公司,我们可以申请买断工龄吗,怎样才能主张自己的权益?
国资全资控股的子公司要转为自然人全资控股的公司,不是随便就能转的。
首先,国企全资控股的子公司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提供评估报告,对所属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进行界定,评估是否达到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的要求,并由国企母公司出具证明材料,(类似于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同意进行公司股权转让。
其次,要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国有资产转移手续,变更股权。
第三,重新核定公司的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核定公司的所有制形式。
第四,发给法人营业执照。
按题主的说法是私下转让的可能性不大,要办理股权转让必须要经过以上的法定程序,如果没按程序办理,那么工商管理部门要负责任。
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董事会决议可以吗
不可以。
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那么,母公司为子公司的股东。所以,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必须经过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的批准。而且被担保的公司,不得参与股东会表决。
在法律程序上,成立全资子公司母公司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是否都需要。
1、若母公司是唯一股东,则无需开股东会,由母公司作出决议即可;
2、母公司的决议按照母公司的章程决定。
股东大会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股东会决议与董事会决议范围不同。股东会决议处理如下事宜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决议处理如下事宜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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