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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情况下,可以对他人的商标提出异议?(哪些情况下,可以对他人的商标提出异议)
    • 作者:台澎湃
    • 发表时间:2022-12-03 03: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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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古至今,在社会之中,哪些情况下,可以对他人的商标提出异议?都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考察因素。怎么才能够让自己闪闪发光,让竞争对手自叹不如呢?这就需要有意识地对其进行“镀金”操作了。那么哪些情况下,可以对他人的商标提出异议?的标准流程是什么呢?有什么具体的策略吗?咱们剖析好下面的案例,就能够心领神会了。很多人不停地网上搜索查找哪些情况下,可以对他人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内容,虽然可以找到很多,但这些碎片化的信息看似有用,实则浪费时间,巧妙的使很多人沉迷于其中,现在你只需要花几分钟时间浏览本文,就可以轻松解决问题!

    所有人都可以提出商标异议吗?

    商标异议的流程步骤:

    1、提出异议:填写《商标异议书》,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如认为被异议的商标与本异议人已注册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还应填写异议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名称、注册号等。

    2、通知答辩: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3、补正(非必经流程):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如果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

    4、做出裁定: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

    商标异议

    每个企业在发展自己品牌的时候都需要注册商标,但是在注册过程中,可能会有一些不可控制的问题,例如商标被异议了,商标被驳回了;有时看到他人注册商标提交的商标有问题,会损害到自身的利益时,我们也可以对那个商标提出异议。

    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当出现商标异议和被异议时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

    1、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限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

    2、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可在3个月内邮寄补交)。

    3、异议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可以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4、通过银行汇款缴纳异议规费的,应将异议人留存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异议申请书一并送交商标局。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书时,如果未收到汇款单复印件,商标局将向异议人寄发《缴费通知》。异议人应按照《缴费通知》缴纳规费,并将留 存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缴费通知》一并邮寄到商标局。

    5、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经过形式审查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异议人自己提交的异议申请,商标局将直接给异议人寄发《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则将《受理通知书》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6、商标异议答辩的期限是30天,自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对异议补正及证据提交的要求和时限同样适用于答辩程序。

    7、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

    8、由于纸质《商标公告》排版的技术原因,一般在异议期最后一个月提出的 异议申请,《商标公告》中还有可能刊登被异议南京商标注册公告,因此,《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异议商标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已经刊发注册 公告的,撤销原注册公告,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重新公告。”每月28日出版的《商标公告》刊登商标异议和异议裁定情况。

    9、由于异议人或被异议人的地址发生变化,商标局发出有关异议的通知,邮局无法投递被退回,商标局将在每月21日出版的《商标公告》上刊登送达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掌握好商标异议的技巧!!!!

    1、抓住重点、条理清晰。

    针对异议理由,答辩书应逻辑关系清楚、内容紧凑、叙述简明扼要。事实依据要有针对性,抓住重点、有理有据,将有理有据的方面论述得全面、详细。

    在辩驳商标不近似时,首先确定是否属于类似商品,要从商品的本身来说明有区别,尤其是对消费者的购买使用是否影响;然后在同属类似商品的前提下,再辩驳商标不近似,要从商标的音、形、义等方面进行分别叙述,同时结合被异议商标通过实际使用取得了区别性方面的叙述,最后明确得出不近似的结论。

    3、针性对强。

    答辩书中内容不能与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及异议理由的内容脱节,或者与异议的内容完全无关。答辩就是要对异议人的理由逐条进行反驳。

    4、提供充分的证据。

    有理还必须有据,被异议人要表明所答辩内容的真实性,因此提供相关证据以支持所答辩的内容非常必要。

    5.专业的团队做专业的事。

    异议答辩需要有专业的团队去做,经验丰富的代理机构安排专人去撰写案件,做好异议答辩程序。代理机构通过答辩针对异议理由进行反驳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尽可能让自己申请的商标获准注册。

    第三步弄清楚异议答辩程序!!!!

    1、商标异议答辩务必在一个月内做出;

    2、商标异议答辩申请办理递交后一个月上下,我国商标局会下达《商标异议答辩受理通知书》;

    如何对商标提出异议

    法律分析一、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申请人直接办理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通过邮政或其他快递企业递交。

    二、商标异议申请资料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

    (4)经异议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办理商标异议的情形是什么

    法律分析办理商标异议的情形主要有首先,经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第10、11条的规定,是否使用了商标法禁用的标志;其次,审查认定的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第28条的规定,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最后,审查认定的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第31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侵犯他人在先商标权,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同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或经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法律依据《商标法》

    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第二十八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商标怎么提出异议?

    一、简要说明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二、办理途径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有以下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异议人自己办理。异议人自己办理商标异议申请也有两条途径: 1、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2、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三、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

    3、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4、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三)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可从网上下载)、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四、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应提交的书件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可从网上下载); (4)异议人的身份证明。(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一件商标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号的商标提出异议,每件异议申请书件应提交一式两份。

    2、异议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其他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字机打印,有关证据应编排目录及相应的页码。

    3、被异议的商标及其初步审定号类别、被异议人(以《商标公告》上的商标申请人为准)的名称及地址务必填写清楚;被异议商标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还需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名称。 4、提出异议的异议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务必填写清楚,并在申请人章戳位置加盖与异议人名义相同的印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须签字或盖章)。

    5、异议人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身份证复印件等。

    五、异议申请的补正(非必经程序)

    (一)寄发补正通知

    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如果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如果是异议人自己提交的申请,商标局将直接给异议人寄发补正通知;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则将补正通知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二)限期补正 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异议补正通知后,按照通知中所要求的补正内容进行补正,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已补正的材料和商标局发出的补正通知一并交回商标注册大厅或挂号邮寄至商标局。除要求补交异议书副本以外,其他补正的材料仍须提交一式两份。

    (三)注意事项

    1、补正的书件必须加盖与异议人名义相同的印章。

    2、补正的内容一定要按补正的要求填写清楚、准确。

    3、补正的时限为自当事人收到商标局补正通知之日起30天内。当事人应将商标局的发文信封作为收文日的凭证,连同商标局的补正通知一并附上送达商标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必须加盖该商标代理机构的公章。

    六、不予受理

    商标异议申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商标局将不予受理:

    (一)对未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

    (二)超出法律规定异议期限的;

    (三)商标异议申请中没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的;

    (四)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商标异议规费的;

    (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补正或未按要求补正的。

    七、异议规费

    每件商标异议申请应缴纳规费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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