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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经过股东会决议设立分公司怎么办(不设立股东会的公司)
    • 作者:惠曼岚
    • 发表时间:2022-12-01 14: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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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经过股东会决议设立分公司怎么办是生活中非常常见的物品,而且种类繁多,不同的没有经过股东会决议设立分公司怎么办满足了不同人的需求。很多人对于没有经过股东会决议设立分公司怎么办这个东西,还是比较陌生,就算是一些知道没有经过股东会决议设立分公司怎么办的人,他们也不太清楚,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

    设立子公司需要董事会决议吗

    法律分析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有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的职权,但是公司设立子公司是对外投资行为,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决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公司没有授权被他人非法注册了分公司如何处罚

    法律分析对擅自设立分公司行为的查处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常规业务,依法行政,首先必须依法制法,部门规章不能超越已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对当事人设定处罚。对公司擅自设立分公司的行为应当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第十八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供公司的股东或者董事会决议?是必须的吗。法律没有规定

    坐标青岛,

    现状是向行政审批部门申办手续时,设立分公司是不需要提供公司股东或者董事会决议的。

    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7条,设立分公司登记材料包含: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同意设立分公司的申请书(现在增加了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通过手机APP刷脸实名认证的环节);

    二、公司章程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在网上办理,营业执照可不复印);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现在改为住所承诺书,需填写房屋产权证号及房屋有权人签字);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任职文件不需要专门制作,在申请书中有一项)。

    我们可以看到设立分公司时是不需要用到股东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但是需要用到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相当于公司的宪法,是在行政部门备案的。

    分公司的设立流程有哪些

    法律分析分公司的设立流程如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四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设分公司需要股东同意吗

    法律分析需要。股东对于公司的重大决策事务有决定权,所以分公司设立需要股东同意。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四条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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