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蒲怀蕾
- 发表时间:2022-10-13 12:3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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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篇文章中,作者将为我们分享关于代办北京拍卖公司流程的重要信息,希望对怀有同样疑问的你有帮助。网上信息量大,但并非所有都有用,不要做看了一点关于代办北京拍卖公司流程的内容就以为自己都会了,踏踏实实,好好学习本文比什么都强。
拍卖基本流程
拍卖基本流程如下:1、委托拍卖,当事人双方签定合同,规范双方责任、利益和义务;2、发出拍卖公告,向公众发出拍卖相关事宜的公告,扩大拍卖活动的宣传影响;3、拍卖交易,通过竞买,采取竞价的方式寻找竞得人;4、拍卖成交,拍卖物交付买受人,买受人向拍卖人交付价款,委托人与拍卖人结算拍卖费用及价款。拍卖是专门从事拍卖业务的拍卖行接受货主的委托,在规定的时间与场所,按照一定的章程和规则,将要拍卖的货物向买主展示,公开叫价竞购,最后由拍卖人把货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买主的一种现货交易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四十四条 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四)拍卖的时间、地点;(五)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六)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七)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八)违约责任;(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六条 拍卖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拍卖的时间、地点;(二)拍卖标的;(三)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四)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五)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第五十六条 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
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现场拍卖具体流程
(一)评估价格评估价格是拍卖的前置程序。在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变现前,法院应当委托依法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价格评估。(二)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价格评估完成后,法院可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按评估价格将被执行人财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
(三)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对拍卖机构的选定,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最高院作出的统一由法院技术处委托的规定办理。(四)发布公告与展示标的拍卖机构接受法院委托后,将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进行拍卖公告和拍卖展示。对拍卖方案、拍卖公告等重大事项,拍卖机构应征求法院的意见,获得法院的同意和积极配合。
(五)确定拍卖保留价在拍卖会召开之前,法院应当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确定拍卖保留价并告知拍卖机构。拍卖保留价应等于或低于评估价,不能超出评估价。(六)举行拍卖会举行拍卖会时,法院一般应派员到场监拍,并将拍卖情况记入笔录;拍卖机构亦可邀请公证员到场进行公证。
(七)确认拍卖结案对拍卖结果,法院应依法进行审查,审查发现拍卖机构,与竞买人之间或者竞买人相互之间恶意串通,并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将依法裁定拍卖无效;若审查未发现上述情形,则应确认拍卖结果。拓展资料:拍卖注意事项有哪些?1、本次拍卖会的所有拍品均与合法拥有的委托人签订正式合同,具有法律效力。2、成交价格=落锤价+佣金(落锤价*10%),若未达到保留价,则不予成交,拍卖师当场宣布流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本次拍卖的所有拍品都以现场查看为准,对同学的口头陈述及因影像资料而出现的色差等不作为追诉的依据。4、报名参与方式:到“竞买登记处”交付“竞买保证金100元”或提供有效证件(仅限学生),领取号牌即取得竞买人资格参加竞买。5、本场拍卖会是以增价的拍卖方式进行竞价,由拍卖师事先报出起拍价,并宣布加价幅度(拍卖师有权根据现场特殊情况随时调整竞价阶梯),竞买人随后以举牌加价的方式进行竞买。
最高应价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拍卖结束后,凭成交确认书去结算处,现场办理交割手续。6、竞买人应价不得低于起拍价,不遵守其规定者的应价视为无效竞买。
无底价的拍品,由竞买者喊得的第一口价视为起拍价。7、为防止恶意竞拍,落槌确认成交后,拍卖人与买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则不得反悔;如若反悔,除没收“竞买保证金”外,并承担赔偿该拍卖标的最高应价的20%的违约金。8、没有成功竞买的参与者,在拍卖会结束后凭号牌,领回抵押的证件(仅限学生)或者,以“保证金收据”领回“竞买保证金”。
9、拍卖会进行过程中,请遵守会场秩序,不要大声喧哗。10、凡报名参加的竞买者,即表示同意接受并遵守本场拍卖会的《拍卖竞买须知》中的各项规定及约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九条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由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
拍卖房产的流程
拍卖房产的流程如下:一、到房管局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二、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三、评估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
四、拍卖1、第一次拍卖(拍卖不动产,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1)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
(2)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于拍卖日到场。(3)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2、第二次拍卖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3、第三次拍卖(1)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2)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3)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法律依据】《法院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四条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
房屋拍卖程序
法律分析:拍卖房子的流程是: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评估房屋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竞拍成功的由法院裁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无人竞拍或拍卖失败的降价10-20%再次委托拍卖公司拍卖;二次拍卖仍失败的再降价拍卖,最多进行三次拍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四十一条 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拍卖人要求提供的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第四十二条 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核实。
拍卖人接受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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